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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在全党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目的之一就是要求党员干部要有纪律规则意识。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阐述了一系列依法治国的新理念,尤其强调党员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只有贯彻落实法治思维要求,才能真正具有纪律规则意识并成为一名合格党员。为此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了解法治思维提出的时代背景
(一)法治思维的提出是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需要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推行是依法治国道路上的艰巨任务和攻坚克难的重要环节。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关键时期,只有尊重宪法和法律权威,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才能不断地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发展。
(二)法治思维的提出是执政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客观要求
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具有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随着这一基本方式的推行,就必然意味着执政党要依法执政、政府要依法行政,党员干部在行使权力时要做到法律至上。同时,要进一步巩固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将执政党的执政理念上升为国家意志,就必须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这是执政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客观要求。
二、明确法治思维的时代内涵
(一)法治思维的本质在于追求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
习近平关于“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论断彰显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对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法治思维首要的价值追求在于机会公平,不仅仅是起点的公平,更是过程的公平。法治追求公平正义的真谛在于保障人权,以及如何在平等的机会下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而实现法治社会的最终目标。
(二)法治思维的内在要求在于遵守规则秩序
所谓规则是一种由群众共同制定并认可的具有既定性和普遍性的行为规范,而遵守规则秩序则是人们有意识去维护既定的制度的表现。习近平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领导干部要注重“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三)法治思维的关键在于维护宪法的权威
习近平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的关键是依宪执政”,“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提到“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
三、贯彻落实法治思维的基本要求
(一)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
法治是现代化国家治理的重要标志,是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的基础。习近平多次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领导干部是一个国家权力的执行者和公共事务的管理者,他们对于法律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这个国家的法治观念的强度。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带头守法,会在人们群众中间形成良好的示范作用,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这种示范作用或榜样力量能够在民众中起到决定性的效果,从而使得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因此,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养成法治思维,就要求党员干部对手中的权力有个充分的认识,对赋予神圣权力的法律有着充分的敬畏,善于运用法治思维看待矛盾,处理问题,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法治思维不是一朝一夕就养成的,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养成法治思维的重要一步。2013年2月23日,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集体学习时,习近平强调“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首先要加强法律的学习,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特别强调:“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只有注重加强自身的法律教育培训,定期定时的参加培训,用相关的法律知识处理问题,在实践中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善于选择法治手段,整个法治环境的运行才能进入良性循环轨道。其次要注重制度建设。2014年9月5日,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再一次指出“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要求进一步完善并推进国家治理体制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包括保障法律的执行、运作、实施的具体制度,注重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自觉参与法治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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