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我国改革开放全局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为顺应“四个中心一个现代化”的建设目标,上海已率先逐渐建立起以中国(上海)为核心的符合国际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然而,上海在“城市服务全球”的能力上还是存在着一定的短板,欠缺服务软实力的培育,尤其是在法治环境建设和法律服务水平提升等方面与总体要求和发展愿景不相匹配。其中的关键问题之一是缺乏足够的人才。如随着“引进来”和“走出去”的过程不断深入,外国企业和人员在国内以及国内企业赴海外投资时遭遇的一个很大的困难就是由于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奇缺,使这些企业难以得到法律服务业的有力支撑,有的企业甚至因此蒙受了巨大损失。因此,加强法治的培养,只有建设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交往能力、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国际法律事务的中国及外国法律服务人才队伍,才能更好地维护国内外企业、人员的正当权益,从而为我国“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保驾护航。而现今上海乃至全国采取的以纯法律技能培养为主的传统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已无法满足上海国际化发展的需求上述需求。有鉴于此,为了提升上海法治环境及法律服务水平,先就创新法律人才培养问题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在高校新设培养小语种法律专才的专业
众所周知,在国际经贸往来中,使用对方的母语交流显然比诸使用第三方语言(往往是英语)沟通更具效率及效果。因此,我们需要引入和构建小语种法律人才的培养体系,合理规划小语种法律人才的培养布局。为此,上海各高校的相关法律专业应确立语言(尤其是小语种语言)能力培养与专业素养塑造相结合的复合型小语种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同时学校应该积极开展学科交叉与融合式培养,强化并严格法律专业学生选修其他小语种课程的修习要求,鼓励学有余力的优秀学生选修双学位,打破专业间、学科间的壁垒,培养“宽口径、厚基础、重能力、求创新”的复合型小语种法律人才。
2、在高校新设培养外国法专才的专业
具体而言,即为创设系统学习、研究外国(尤其是小语种)国家法理理论、现行法律的法学专业。法学课程设置应当以培养高素质的足以对接任何主要语种国家法律服务需求法律职业人才必备的知识、素质和能力为本专业培养目标,构建外国法律系统学习框架。在研究生教育阶段,应使学生加深学习和研究难度和深度,进一步熟悉和掌握外国法律,构建对相关国家法律体系的整体框架的理解。
3、构建针对外国法务人员及法务机构的中国法务培训机制
尽管目前外国律师、相关法律服务人员及外国法务机构尚无法在我国境内直接从事律师代理业务,但在中国利用外资等合作项自中,外国律师仍能通过与中国律师的合作,为国内当事人尤其是国内企业赴外国投资提供重要的法律服务。因此,我们也应建立起高层次为主的针对外国籍律师及境外法务机构的国内法律体系和知识的培训机制。通过培训使外国律师及相关法务机构更好地适应中国法治环境,了解中国具体的案件办理程序情况,促进双方良好的对接,提高法律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为外籍企业来上海投资保驾护航。良好的外国律师培训也可以缓解外国法律服务业的大量涌入可能对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巨大压力和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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