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年“严打”自1983年起一直持续到1987年1月,共分三大战役,加上收尾工作,历时3年零5个月。为了达到“从快”的目标,本来应该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公安、检察、法院三家公然合体,我们现在在美剧中常看到警察的侦查结果被检察人员退回,公诉方与辩护律师吵成一团,法官最后判公诉人败诉。在我国司法中,也一样是公安侦查、检察起诉、法院审判的程序,“严打”时三家各派一到两人,共同审问,各做各的案卷,但却是共同定罪名,一次定刑,而且定出判多少年,效率高的惊人。
“严打”时有这样一句口号:“可抓可不抓的,坚决抓;可判可不判的,坚决判;可杀可不杀的,坚决杀。” 在此期间,全国“共查获各种犯罪团伙19.7万个,团伙成员87.6万人,全国共逮捕177.2万人,判刑174.7万人,劳动教养32.1万人,其中,第一阶段逮捕102.7万人,判死刑的2.4万人。”有的地方往年枪决人犯只有几人,严打时却动辄几十人,因为需要行刑人一犯一枪,一齐开枪,所以每次行刑还需要从外地借调警察。关押场所也极为紧张,公安、狱政部门进行突击性建设,另外还临时征用、改建了一些公安机关办公用房,借用一些单位库房作为临时监房,才勉强满足需要。
1983年的“严打”打到了“大老虎”,被捕的是胡晓阳、陈小蒙、葛志文等六位上海 “公子哥”。为首的胡晓阳是胡立教之子(胡立教是走长征的“红小鬼”出身,前上海市委第二书记、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小蒙、陈冰郎是陈其五之子(陈其五时任上海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曾是“一二·九”学运领袖)。三个淫荡公子、三个帮闲混混,在父辈革命勋章的荫蔽下,厮混在一起干的是拈花惹草、奸淫民女人妻的事。1986年2月1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维持一审判决,以强奸罪、流氓罪判处胡晓阳、陈小蒙、葛志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案犯陈冰郎、陈丹广、康也非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5年、3年。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对此三人的死刑,陈小蒙得知后说:“想不到现在共产党动真格的了! ”经胡耀邦等领导人过问后,于1986年3月对三人执行枪决,此事引起社会轰动。除了胡晓阳、陈小蒙等人外,在京津沪等主要城市的官二代、军二代聚居区,警车穿行,人人自危。天津枪毙了朱德的孙子朱国华以及天津警备区的军队子女等,杭州枪毙了将门之后熊紫平、熊北平兄弟……不少作恶的干部子弟在“严打”中落网甚至被处以极刑,“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被认为是这次“严打”的一个突出“亮点”。
“严打”毋庸置疑是一场决策层主导的一场司法“运动”,全国各地出于政治惯性,开始层层分解严打任务,甚至精确到某单位有百分之几的人必须列为严打范围,据说有一个500多人的工厂,接到的严打指标是30人。为了完成任务,厂里甚至把在厕所写脏话的人都抓起来了。实在没得抓了,就把一个中学时偷过同学十几块钱的工人抓起来凑数,结果这人被判了两年徒刑。在严打中,公检法系统的权力过大,其专政工具的面目得到张扬,在迅速肃清社会风气的同时,也开了司法机关在运动式集中执法中重结果正义、轻程序正义,肆意践踏公民权利的恶例。1985年“严打”转入第三阶段后,社会上已经出现了反思,认为对一些罪行轻的人打击过重,打击面也过宽。
参考资料:陶盈,《1983年"严打"非常时期的非常手段》;刘复之,《严打就是专政》;李云虹,《流氓罪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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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回顾一下“严打”政策出台前后的社会背景,我们就会发现,上世纪80年代初期的中国真的很乱,恶性杀人、强奸,乃至爆炸、劫机层出不穷。公安部统计,1980年全国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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