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十年法治人物”的当选名单中,我们可以看出,他们并不是什么大人物,而他们的名字之所以为世人所知,大多伴随着一个个感动的、愤怒的、无奈的、辛酸的甚至悲壮的故事。比如讨薪的五百农民工群体、“宝贝回家寻子网”创办人……从他们身上,折射出中国十年来的法治进程。借用央视主创人员的话,他们的当选具备三个标准:推动力、影响力和引领力。
在网络化日益发达的现代社会,个人的遭遇极易成为公共事件,而围绕每一次事件引发的冲突和争论,常常不自觉地对社会公众进行普法宣传,并由此间接推动国家法治进步。我想,这也是每年大张旗鼓地评选“法治人物”的一个初衷吧。
法治社会的真正实现,归根结底还是取决于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因为,法治的主体不是法律,而是每一个具体的人。通过这些小人物的故事,唤醒民众的法律意识,促使更多的人接受法律、尊重法律,如此,我们才会离法治社会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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