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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答直通车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8-10-21 21:28

什么是“扫黑除恶”?
“扫黑除恶”一词来源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18年1月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对比过去,这次“扫黑”比“打黑”更加全面深入,是由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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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义是什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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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多长时间?
自2018年初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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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通过3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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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的对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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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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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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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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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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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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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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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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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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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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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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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利用宗族干预公共事务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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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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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本原则是什么?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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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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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扫黑除恶”?
“扫黑除恶”一词来源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18年1月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对比过去,这次“扫黑”比“打黑”更加全面深入,是由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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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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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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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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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刑法》第294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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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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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五不漏”是什么?
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和不漏行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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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四个重点”是什么?
突出重点地区、突出重点行业、突出重点领域和突出重点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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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两个一律”是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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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四个全面摸清”是指什么?
1、全面摸清村“两委”班子和干部的基本情况,逐人建立档案,重点掌握村干部是否有前科劣迹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宗族势力“代言人”等情况;
2、全面摸清辖区宗族势力活动情况,重点掌握是否存在宗族势力干预基层选举、垄断集体资源、盘踞行业市场、欺压居民群众等情况;
3、全面摸清辖区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等行业场所底数及内部治安状况,重点掌握是否有黑恶势力、“霸头”等活动情况;
4、全面摸清辖区实有人口现实表现,重点掌握辖区是否有涉嫌参与黑恶势力或称霸一方、为非作歹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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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一案三查”指什么?
“一案三查”是指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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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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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做到哪两个“结合”?
中央要求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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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奖励机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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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关于积极鼓励公民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第四条:对举报线索属实的,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奖励全额500元-20万元不等。
《金昌市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第八条:奖励具体标准:
1、案件性质一般,政治危害和社会危害较小的,对举报人原则上奖励人民币500元-1000元;
2、案件性质较为严重,政治危害和社会危害一般的,对举报人原则,上奖励人民币1000元-2000元;
3、案件性质严重,政治危害和社会危害较大的,对举报人原则上奖励人民币2000元-3000元;
4、案件性质特别严重,政治危害和社会危害大的,对举报人原则上奖励人民币3000元-5000元;
5、根据举报线索,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对举报人原则上奖励人民币5000元-10000元;
6、根据举报线索,打掉黑杜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对举报人原则上奖励人民币1万元-2万元;
7、对办理中央和省、市督办的大案要案,或者查获大案要案主要犯罪嫌疑人起到直接的关键性作用的重大线索,对举报人应原则上奖励人民币2万元-10万元;
8、根据举报线索,打掉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犯罪的,对举报人原则上奖励人民币5000元-2万元。
举报线索涉及几种情形的,不重复、累计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永昌县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第三条: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坚决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凡发现上述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或知悉相关情况、线索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对积极举报、揭发或者主动扭送犯罪嫌疑人的人民群众,对已经查证属实的予以1000元至10000元-次性奖励,并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进行保护,对泄漏情况或者打击报复举报检举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惩处。
《城关镇社会稳定情报信息奖励办法(试行)》第二条:举报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涉黑涉恶、盗抢拐骗、黄赌毒、群体性聚集事件等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的,经核实后,给予100元-5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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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涉恶线索如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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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关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935—7591034,举报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城关派出所电话:0935--7521937或110,该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
3、城关镇纪委办公室电话:0935—7591010,举报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信件举报
1、城关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综治办)。
2、城关镇人民政府在值班室处设置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信箱。
(三)电子邮件举报
城关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cgzshce@163.com。
(四)直接举报
直接到城关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或城关派出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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