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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是一场关系人心向背、治乱兴衰的伟大斗争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8-12-03 03:51

随着中央第8督导组10月29日向广东省反馈督导情况,标志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第一轮督导全面收官。
河北试点,山西、辽宁、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9省市跟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国掀起凌厉攻势:一大批村霸恶痞被依法严惩,“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加速形成,一些软弱涣散的基层组织得到整顿治理,法治和谐的社会风气更加清朗。
今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17000余件57000余人,提起公诉6300余件32000余人。其中,批准逮捕涉黑犯罪2000余件7300余人,提起公诉470余件4000余人;批准逮捕涉恶犯罪15000余件50000余人,提起公诉5800余件28000余人。
扫黑除恶是一场关系人心向背、治乱兴衰的伟大斗争,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提高政治站位纵深推进扫黑除恶攻坚战
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强化使命担当,确保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这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
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各地掀起了一场又一场扫黑除恶攻坚战,一批批涉黑涉恶团伙及其背后的保护伞纷纷被捣毁、揭露,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扫黑除恶的强大攻势和依法严惩的高压震慑已经形成,提升社会正气、改善治安环境、优化基层治理等积极成效日益显现。
但是,从中央督导组反馈的情况看,当前一些地方和行业部门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依法打击不主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缺位等问题。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保护伞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严重侵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因此,必须深化思想认识、强化使命担当,引导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纵深推进专项斗争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
要进一步认识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尊严的正义之战。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践踏。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
要进一步认识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夯实执政根基、净化政治生态的重大举措。专项斗争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是确保扫黑除恶深入推进的必要,也对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巩固由“乱”转“治”良好局面具有重大意义。
要进一步认识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专项斗争的顺利推进,直接关系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
公安机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力军,是深化平安中国建设的主力军,必须强化使命担当,深化斗争部署,增强斗争实效,扎实推进专项斗争。公安部党委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前一阶段扫黑除恶成效来看,公安机关共侦办涉黑组织案件652起、恶势力犯罪案件3682起。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已经开了一个好头,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强化案件侦办,深入推进专案攻坚,坚决侦破一批现行案件,打掉一批黑恶团伙,攻克一批疑难案件,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要进一步贯彻执行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进一步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结合,强化线索摸排,加强主动研判,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坚决把黑恶势力彻底挖出来,坚决打掉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和国家长治久安。
严惩黑恶势力夯实中国梦民心基础
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公安机关打击重点始终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是一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捍卫法律尊严的正义之战,又是一场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为民之战。
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底色下,各级公安机关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政治站位,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专项斗争成效的“晴雨表”,决不允许黑恶势力破坏经济发展、侵蚀基层政权、影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为民扫黑,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坚决打好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坚持除恶务尽,排除各种阻力干扰,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
依法扫黑,打一场扫黑除恶的法治战争: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宣示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在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中,人民群众不断增强的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民意得到强力回应。
在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中,人民群众对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渴望的民声得到有效保护。
在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中,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的民力、民智得到有力弘扬。
为民,是力量的源泉;为民,是不变的初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扫黑除恶向纵深发展。广大公安民警正奋勇向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多策并举除恶务尽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是社会治安问题的综合反映,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基层社会治理,直接关系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系到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
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的关键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而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要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视野中认识和把握。黑恶势力是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的“毒瘤”,扫黑除恶直接检验党和政府的治理能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解决影响我国社会治安深层次问题、建设平安中国的重大方略和根本途径,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治安治理的成功经验。
扫黑除恶必打“保护伞”,是从系统思维出发分析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必然结论,也是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明确要求。中央明确要求,要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中,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是标配,目的正是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尊严。
农村黑恶势力是扫黑除恶关注的重点。从当前农村多发高发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分析,一些地方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有的坐地起利,随意设卡强收过路费、过桥费;有的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敲诈勒索、煽动闹事;有的虚报冒领、侵吞克扣惠农扶贫资金……巩固专项斗争成果需要加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现阶段在农村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须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自治和村干部个人情况、基层党组织建设等综合调研,对黑恶势力操纵、把持农村基层政权现象深入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从根本上铲除操纵、把持农村基层政权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
——要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大力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建设平安乡村。
——要适应基层社会治理从社会管制到社会管理再到社会治理时期的发展,总结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共建共治共享,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建设法治乡村,提升乡村德治水平,构建自治法治德治融合的治理体系。
——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的村党组织,加强对小微权力的制约监督,加大对小微权力腐败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精准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深入开展整治村霸、“蝇贪”、宗族恶势力、基层黑势力等专项斗争,是“消灭存量”,属于治标措施。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通过党建引领共建共治共享实现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提升乡村治理能力,防止基层政权被黑恶势力把持、侵夺,是“控制增量”,是治本之策。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农村,最大的潜力和后劲也在农村。我们坚信,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通过加快推进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一定能够有效铲除农村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根本解决农村黑恶势力犯罪难题,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链接
10月16日至17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在湖北武汉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强调,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处于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的新阶段。郭声琨要求,要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涉黑涉恶活动新动向,创新和改进思路、策略、举措,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长效化;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结合起来,确保扫黑与打击“保护伞”同步,做到除恶务尽;要探索完善有利于排除干扰、强化办案的政策措施,建立专业化办案团队,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要进一步加强督导工作,推动问题整改,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努力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零容忍”态度,持续加大依法打击整治力度,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赵克志指出,要进一步强化线索摸排核查,着力提升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主动发现能力;要进一步深入开展专案攻坚,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要进一步准确把握法律政策,不断提高侦查办案质量;要进一步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坚决清除公安队伍害群之马。同时,要切实维护公安民警的正当权益,鼓舞士气、激励斗志,进一步激发广大民警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指出,自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切实贯彻依法严惩方针,立足审判职能对黑恶势力犯罪出重拳、下重手、“零容忍”,努力遏制黑恶势力犯罪高发势头。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处在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的发展转换阶段,一些重大复杂案件办理正在攻坚突破,大批涉黑涉恶案件已由抓捕侦办转入起诉审理,这对法院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要求,对于下一步工作,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着力办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恶大案,形成强大震慑效应;要在“破网打伞”、综合治理上再深化,要把破除“关系网”、打掉“保护伞”作为专项斗争的主攻方向,要依法坚决查处,坚决清理害群之马;要在督导整改、合力攻坚上再加强,要坚决把中央督导组反馈的问题全部解决到位,把移交的问责清单全部处理到位,把提出的指导意见和要求全部落实到位,提高扫黑除恶专业化办案能力和水平。
中央组织部副部长齐玉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指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级组织部门把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聚焦职能职责,深入组织推动,认真抓好落实,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对于下一步工作,齐玉强调,要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以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成效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要进一步真抓实干,以良好作风持续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强调,今后,司法行政系统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在深化专项斗争“清仓见底”上下功夫;二是在厉行法治还人民群众“朗朗乾坤”上下功夫;三是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章立制”上下功夫。
中央纪委常委、国家监委委员凌激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攻坚克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对于下一步工作,凌激表示,一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二是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三是加大协作配合力度;四是加大以案治本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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