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下午,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组织编写的《法治政府蓝皮书·中国法治政府年度发展报告2015》、《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5》在北京发布。在100个被评估城市中,深圳、广州和北京分别列在前三位,有62个城市得分在600分以上,38个城市得分在及格线以下,“仍然有超过三分之一的被评估城市的法治水平处于不及格状态”。
什么样的政府可以称得上“法治政府”?尽管对法治的定义,人们已经越来越趋向一致,但对具体政府的法治状况予以评价与判断,却依然可能观点各异。中国政法大学这份法治政府评估的年度报告,已经是第三个年头,作为一份学界给出的评估结论,其对于政府正在进行的法治化建设亦具有相当参考价值。
分析本次评估报告的数据分布,会发现较为明显的区域差异,不仅是前十名的排名分布,包括整体的得分状况,地方层面的法治政府建设“已出现较为明显的区域分化现象”。区域差异,不仅是此次法治政府评估独有的现象,此前多份事关政府法治、透明状况的评估报告中,区域差异都成为共性现象。此外,颇耐人寻味的则是,对于一些关键指标的学术评价,不同的评估报告给出的结论似有差异,比如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评价。本次评估,政府信息公开这一指标的平均得分率达到81.25%,而且出现“三年评估中唯一一次有一级指标平均得分率超过80%”的情况。而在前不久上海财经大学发布的一份《2015年财政透明度报告》中,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年度表现评价却并不高,不仅政府透明度平均得分“仍处于低水平状态”,而且发现“原本在财政信息公开方面做得最好的省份,反而出现了退步”。
对政府整体运作状况予以学术评估,可能由于具体样本、评估标准的不同而结论出现差异,这也说明,对于政府法治状况的客观评价,不仅需要抽象化、数据化的学术归纳,同时也离不开具体化、个案化的公民体验。相对而言,学术评估更侧重于制度与文本层面的考量,而公民体验或更贴近实践与权力常态运作的状况。不论是政府的法治状况,还是政府信息的透明度、公开度,抽象化的数据都需要重新回到具体化的公民体验来进行校正。以政府信息公开为例,此前的年度评估报告就提到政府主动公开的不足,以及对公民申请公开的消极应对问题,此类由个案抽象出的问题可能要比相关制度规范的制定完成情况等文本数据,更贴近政府表现的实情。
在相对得分较低的领域,“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行政执法”以及看起来颇抽象的“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三项,成为倒数三名。这本身也可以看出,法治政府的建设最终要落到日常具体化的政府行为,即便是目前数据及格的各类评估表现,究竟是制度文本建设的及格,还是具体化的公民个案体验的及格,都有待更具体的观察。而当下数据也同样表现不佳的领域,可能是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与难点所在。社会纠纷化解、行政执法都是与社会成员接触最多、最频繁的部分,此类行政行为的具象个案表现,是真正考验政府法治化状况的核心指标所在。作为执法者的政府部门,譬如公安,其在执法过程中的一举一动,其在任何一个个案上的表现,可能都会直接决定、影响公民的法治体验。
政府法治化,于权力而言,或许更多愿意被强调政府的执法能力与执法角色,而不被重视、又亟待提高的则是政府的守法能力。依法治国的核心,不是依法治民,而在于依法治权,对于政府权力来说,则须有刚性的外部监督与制约,以及基于外部压力而产生的自我约束。“法无授权即禁止”不是一句口号,而应当成为政府权力的行为准则,不仅如此,即便法有授权,也应当严格依照法治程序行使权力,而且不能自我授权、自行扩权、肆意用权。公正的司法,要让民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法治的政府道理亦然。对政府法治状况的评估,需要从制度和文本最终走向每一个公民的法治体验,这是法治政府的目标与宗旨所在。
除了学术评估,可能也需要问问每一个社会成员:法治政府,你感受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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