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依法治国: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
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
五四宪法至今仍闪烁耀眼光芒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代表们的一片欢呼声中通过。在回驻地的车上,我们仍然兴奋不已,欢呼不止。老百姓也都自发上街游行,高呼拥护宪法的口号。我们的车开得很慢,大家一路欢呼着回到驻地,我嗓子都喊哑了。
八二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条款恢复
中国的宪政原则,奠定了中国的宪政基础。在中共要守法的问题上,彭真讲得非常透彻,大体上就是三句话:中共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中共也领导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中共自己也在宪法和法律范围之内活动。
1988年宪法第一次修订:承认私营经济
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制定或修改的每一部法律都堪称精品,每一部法律都表达了立法者尊崇民意、追求完美的精神境界,每一部法律都是依法治国进程中一个坚定而又有力的足印,标志着一个“精细化”立法时代的正式到来。
1993年修订: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我国经济发展挣脱了体制束缚,顺利实现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转变。经济体制大转变之下,是立法重心的大转移。同在这一年,我国开始史无前例地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1999年第三次修订:体现依法治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2004年第四次修订:以人为本
2004年3月14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赞成2863票,反对10票,弃权17票”,高票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征地补偿入宪、私有财产入宪、人权入宪,“以人为本”的思想在新修正的宪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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