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10岁的男孩,手脚被人用绳子绑着,跪在凳子上连续用电线和木棍殴打……毒打孩子的,是亲生父亲和他的朋友。事情发生在浙江庆元县。第二天,上课期间,明明全身很痛,无法坐在凳子上听课。明明用学校电话打给妈妈,随后明明妈妈带着儿子到派出所报案。法院审理认为:叶亮平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决叶亮平有期徒刑9个月,其他人也分别被判刑。(12月10日《新晚报》)
首先需要交代一下新闻背景:这是一个离异家庭。离异家庭有着特殊性,孩子教育问题会更困难一些。但是,不管是不是离异的家庭,殴打孩子的情况都不罕见,大多数家长认为殴打孩子天经地义。
尤其是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时候,“父母暴力殴打孩子”更加司空见惯。我小的时候,就遇到过不少这样的场景:孩子顽皮,父亲将儿子吊在梁头上殴打;学习不好,父亲将孩子屁股打到开花。即便是,父亲将儿子腿打断了,将儿子打成残疾了,也只是“家务事”,没有任何部门去处罚。
随着时代的进步,文明的前行,“暴力殴打孩子”现象越来越少了。不过,传统的棍棒教育心理,棍棒教育模式,还是根深蒂固的萦绕在生活里,“不打不成器”的说法,“慈母严父”的说法,“妈妈唱红脸,爸爸唱黑脸”的说法,还被推崇。在一些人的心里,父母殴打孩子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外人是无权干涉的,正所谓是“子不教父之过”。
邻居看到了只是劝说一下,打孩子别下狠手;爷爷奶奶看到了只是批评一下,打孩子岂能这样厉害;即便有人因此报警了,警方也只是教育为人父母者要采取正确教育方式。因为“父母打孩子”被判刑的少之又少,除非造成了严重后果。比如把孩子打成残疾了,或者是“变态的虐待”,比如那些“用烟头烫孩子”的,“用开水浇孩子”的,“用针头扎孩子”的,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而如果只是殴打孩子,基本上都会被轻易放过。就像这个殴打孩子的爸爸一样,应该说其造成的结果也不算严重,孩子只是“轻微伤害”。要是没有“离婚的妈妈”的较真,估计也只是家务事了。
这起案件的审理,之所以能成为火热的新闻,就在于“爸爸打儿子被判刑”的事情不常见,甚至几乎没有。这才是该反思的地方。其实按照法律规定,“爸爸打儿子”也是违法的事情,有法不依应该成为过去时了。但愿,“爸爸打儿子被判刑”,不再依靠妈妈举报,不再依靠妈妈叫板。
不管怎样说,这起案件的判决还是具有典型意义的。“爸爸打儿子被判刑”,给棍棒教育上了一堂法制课:父母打孩子不是家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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