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治国之重器,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大战略部署,为新时代中国开放发展确定了总体方向和重点任务。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全面开放与协同发展开创新格局这一重大任务,对法治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完成全面依法治区,加快建设法治内蒙古的重大任务和目标,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任务的部署要求,提出“四个重点”,即“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扎实推进科学立法;以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为重点,扎实推进严格执法;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为重点,扎实推进公正司法;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为重点,扎实推进全民守法”。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法制体系。完备的法制体系是实现法治的前提。为此,必须积极探讨建立各地区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等“五位一体”方面的法制体系,确保地方发展有法可依。
首先,围绕自治区可持续发展和区域协同发展的目标,尽快对现有地方性法规体系进行梳理,清理限制性的立法规定。其次,以党的方针、政策、路线为指引,制定符合区域发展的一揽子地方法规体系和合作发展机制,着力加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社会规范建设,加快形成完备的地方法规规范体系。最后,完善地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要“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积极推进内蒙古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在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第一,加快建设职能科学的法治政府。要想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需要对政府的权责进行优化配置。转变、优化地方政府职能,促进地方法治政府建设,地方政府应当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合理界定和理顺地方同级政府级之间、政府内部同一层级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治理边界。
第二,加快建设权责法定的法治政府。权责法定旨在将政府的权力关在制度的牢笼里,明确地方政府的权限和范围,要求政府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必须在法律框架内,不得以区域协同发展等任何理由为借口超出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
第三,加快建设执法严明的法治政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政府作为执法主体,必须按照法定职责,严明执法,保证法律严格实施。严明执法要求执法主体充分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得以权压法、不得以权交易、不得徇私枉法等。
第四,加快建设公开公正的法治政府。政府是人民的公仆,只有依法行使职权,为人民服务,才能获得人民的认同和支持。为人民服务,政府应当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和程序依法行使职权,向社会公开权力清单,明确政府的权责权限范围,让人民群众知晓政府的权力边界,保证人民的申请权、知情权和参与权,实现人民对政府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最大限度地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第五,加快建设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政府应当提高主动性和增强责任感,以《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为指引,切实做好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转变政府职能,制定科学、高效的工作办法,完善政府内部规章制度,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进行适度的监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构建平等对话协商机制,提高利用新技术、新媒体、大数据等辅助政府工作的能力等等。
第六,加快建设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守法和诚信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也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建设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要求政府从官员的角色真正转变为人民公仆的角色,不断提高公务员的诚信品德、公仆意识和法治能力,积极自觉守法、主动带头守法,忠诚守信于人民,着力塑造政府守法诚信的政治品质和公仆形象。
深入推进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主导作用。“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当公民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如果司法不能实现对其权益的保护和救济;当违法犯罪行为出现时,如果司法不能实现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纠正、制裁和处罚,那么人民群众就会失去对司法的信任,司法维护公平正义将是“一纸空文”。只有推进公正司法,才能守住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
推进公正司法,实现公平正义,“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内蒙古全区检察机关应当积极执行党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各项部署,认真实施好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司法责任制、员额制、捕诉合一机制、内部机构等各项改革任务。
深入推进全民守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全民守法是事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全民守法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深入推进全民守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高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意识。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建设法治国家离不开人民的参与,法治发达国家的建成同样必须始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法治国家建设更加有利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第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为公民守法、用法、护法、爱法提供制度保障和信仰支撑。
第三,增强公民守法的责任感,提高公民守法的自觉性。
第四,建立健全全民守法的机制。具体措施有:一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制教育,让法制教育成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必修课;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实现普法全覆盖。二是逐步构建公民守法、用法、护法、爱法的奖励机制和违法、破坏法律的惩戒机制。
第五,全民参与,全方位监督,营造全民守法的法治环境。努力促成民众参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的运作的整个过程,构建全民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全方位的守法监督体系,传递法治正能量,营造全民积极、主动、自觉尊法守法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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