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联络员在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中坚骨干作用,激励联络员积极履职尽责,根据《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鄂政发〔2015〕3号文印发)、《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联络员工作细则》(鄂信用办〔2014〕6号)的有关规定,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对在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联络员进行通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联络员名额
本次拟表彰优秀联络员20名左右,约占全部联络员人数的三分之一,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表彰。
二、优秀联络员条件
1、积极协助本单位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及分管领导)做好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认真负责地推进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在本单位的具体贯彻落实。
2、积极做好本单位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专责小组牵头单位的联系工作,及时反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情况,按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3、积极组织参加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相关会议,无缺席情况,认真组织落实会议确定的由本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
4、积极组织协调本单位所涉行业领域信用记录征集和信用数据与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共享事宜,按省信用办工作任务分工和进度要求,圆满完成有关批次存量数据报送工作。
5、联络员所在单位在2014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中综合评分90分以上。
三、推选和表彰程序
1、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自荐。由所在单位填报优秀联络员推荐表(附表),经本单位领导签批并盖单位公章后于2月28日前报送省信用办,同时抄送相关专责小组牵头单位。
2、专责小组牵头单位在各成员单位自荐的基础上,结合本专责小组工作推进情况向省信用办提出推荐人选意见,推荐人选不超过本专责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3、省信用办根据各成员单位的自荐及专责小组的推荐,结合2014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考核结果,综合提出拟表彰的优秀联络员人选。
4、通报表彰和颁发优秀联络员证书。拟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宣读表彰文件和颁发证书。
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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