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毛志伟)日前,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研究通过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联络员实施办法(试行)》,这是该院2014年5月启动 “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体系”实证课题研究以来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联络员制度的主要特点:联络员是未央区院从公益性社会组织中选聘的,在未央区院统一安排下协助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开展对司法所的派驻监督,其所在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负责其日常管理;联络员主要职责是参与对社区矫正执法活动的日常监督和巡回监督活动,加强与社区矫正机构的联络工作,受理社区服刑人员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协助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制发相关法律文书并跟踪督促司法所落实;联络员具有辅助性的工作权限和固定的工作方式,主要是查阅社区矫正工作资料和档案、提取固定违法证据,走访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了解情况,现场监督社区矫正执法活动,走访社区工作人员了解情况,走访社区服刑人员及其亲属了解情况等;对联络员有系统的、严格的管理制度。
该院不仅对联络员的选任条件、聘任和解聘程序作了规定,还明确了联络员的任前培训、任期考评,要求联络员履行保密义务,并建立了联络员的保障和补贴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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