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企业信息公示,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自治区工商局规定,现将企业信息公示工商联络员备案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工商联络员身份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确认,其信息填报、联络等行为视同企业行为。
二、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在线填报工商联络员基本信息,将备案表打印,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后报发照机关备案,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后确认。
三、原有市场主体工商联络员备案时间为2015年10月30日前。新注册成立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完成工商联络员备案。
“企业信息公示工商联络员备案操作流程”详见北海市工商局政务公告,网址:?column_id=1825&dep=1。
特此公告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9月29日
(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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