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为进一步推进“十一五”期间殡葬管理工作,加大殡改工作力度,确保“火化率不能掉下来,新坟不能冒出来”的殡改工作目标,殡改工作关口前置,重心下移。根据省民政厅有关文件精神,2006年从全县143个村(居)委会中选聘143名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村(居)委干部担任村级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全面建立了村级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制度。同时采取“四落实”的办法,健全联络员制度,发挥联络员的作用。一是落实责任。村级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主要职责是宣传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及时掌握本村村民的死亡情况,提倡文明办丧,发现土葬、建坟事件及时向殡葬管理部门报告,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二是落实经费。为提高村级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工作积极性,县民政局从2006年开始对村级信息联络员实行每人每月20元的工作补贴,每年补贴经费3.5万元。三是落实培训。为提高信息联络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县民政局专门编印以殡葬管理相关法规、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教材,进行统一培训上岗。四是落实制度。制订《村级殡葬管理信息报送制度》,明确报送信息的内容、时间,县、镇业务部门和工作人员的通讯联络电话等,确保信息报送工作正常进行。
自2006年全面建立和健全村级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制度近三年来,平远县充分发挥村级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制度的作用,为该县强化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服务起到了重要和积极的作用。
一、加强殡葬管理,巩固殡改成果
平远县在2000年8月开始推行殡葬改革以来,就达到火化率100%的殡改工作成效。但由于该县是一个地处闽、粤、赣三省交汇处的山区县,受几千年封建迷信和传统思想的影响,长期形成了土葬的风俗习惯,“入土为安”的思想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同时,由于交通不便,要将遗体进行火化,有些地方人工抬尸路程达十多公里。陈旧的丧葬观念和落后的交通状况,严重阻碍殡葬改革的顺利进行。自2000年8月火化率实现100%到2005年12月,全县共出现强制火化和强制起棺火化事件12宗,火化率随时有可能从100%往下掉。该县2006年村级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制度的建立,加强了殡葬管理政策、法规宣传,逐渐改变了人们“入土为安”的陈旧丧葬观念;信息联络员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提供了丧葬信息,提高了殡葬执法部门的执法前瞻性和及时性,从而加强了执法力度,有效地制止了土葬现象的发生。
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新坟不冒出来
通过村级殡葬管理信息员的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群众认识和了解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意识到修坟、建坟是违规违法行为,自觉不将已故亲人实行“二重葬”,杜绝出现新建坟现象。
三、规范殡葬服务,提高服务水平
群众办丧事时,由于村级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及时向丧主提供殡仪馆的服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工作制度。死者家属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选取满意的服务项目。殡仪馆工作人员也因事先已了解服务内容向群众提供周到、满意的殡葬服务,减少了不应有的纠纷和争议,提高了殡仪服务水平。同时,因信息联络员向死者家属宣传了殡葬管理有关法规和殡仪馆的服务情况,死者家属在为亲人办丧时都能自觉主动要求殡仪馆提供各种殡仪服务,避免了私运遗体现象发生。目前平远县殡葬服务规范,各种服务项目明码标价、公开透明,工作人员拒收丧主红包、礼物,全县无一违规运私车辆,无一遗体违规私运。
四、发挥联络员作用,倡导文明办丧
村级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熟悉本地情况,了解民情社情,而且他们都是素质较高、责任心强、群众中威信较高的村(居)委干部。每当群众办丧事时,他们在积极主动帮助丧主为死者料理后事的同时,耐心细致地向群众宣传殡改政策、法规, 引导群众文明节俭办丧,不要薄养厚葬,不要因办丧致贫、办丧返贫,在全社会倡导和树立文明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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