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加强日常工作的联络和沟通,加强各单位相互间工作的交流与合作,确保依法治市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法治苏州建设联络员工作职责、联络员工作制度。
一、联络员工作职责:
1.了解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部署及要求,熟悉并掌握本系统、本单位深入推进法治苏州建设工作的基本情况。
2.传达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关于法治苏州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推进要求,及时反馈贯彻情况。
3.按照全市法治建设工作要求,积极建议、督促、协助本单位制定法治建设工作规划、年度工作意见、阶段性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并及时上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4.协助抓好本单位法治工作的队伍网络、工作制度、设施阵地等建设,做好台帐资料的搜集、整理、归类、归档工作及有关宣传资料的征订发放等基础工作,负责有关文件收寄和转发工作。
5.负责向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系统、本单位的有关动态、信息、经验等,原则上每两个月不少于1篇。
6.开展法治建设工作的课题调研和工作总结,每年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工作调研和工作总结总数不少于1篇。
7.积极参加由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的联络员会议和相关活动,向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加强和改进依法治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8.各协调指导分支机构所在的市级机关法治苏州建设联络员同时承担分支机构办公室会议的联系工作。
二、联络员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联络员会议分联络员全体会议和联络员分组例会两种形式,会议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和主持。会议内容主要是:回顾、总结、评估阶段性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分析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围绕当前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探索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落实整改措施,部署工作任务。联络员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联络员分组例会每年不少于2次,根据实际需要可作增减调整。
2.培训制度。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法治苏州建设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以会代训、法制讲座等形式,提高联络员对法治苏州重大意义的认识,了解和掌握法治理论与实践的最新动态,学习做好法治建设工作的专业技能,增强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3.组织协调制度。联络员应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要求和任务,积极争取本单位领导的支持,认真督促、协调好本单位的法治建设工作,发挥好上下沟通、协调配合的作用。
4.信息反馈制度。联络员要全面掌握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建设的工作情况,及时将法治建设的工作动态、工作措施、工作经验、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信息上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下情上报、上情下达工作。
5.考评奖惩制度。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底组织对联络员工作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通报联络员本人所在单位。
(苏治市办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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