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5起
马志全
“今天在被告人席上,我真是无地自容。我曾经是市人大代表,也是监督司法机关执法的,由于感情用事造成如此后果,我后悔不已。”法庭上,被告人靳某认罪悔罪。涉及污染环境犯罪的被告单位和7名被告人已赔偿损失627万元,剩余部分后期按西峡县检察院提出的赔偿计划延期赔偿,并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017年12月,山西省绛县天龙农科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靳某、生产厂长杨某与潘某商议,由潘某以每吨600元的价格处理该公司生产的危险废物。今年1月16日,二人在明知潘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将该公司生产的31吨危险废物交给潘某,并付给潘某处置费1.8万元。次日凌晨,潘某驾车行至西坪镇操场村十四组淇河虎爬岗河段,将该批危险废物全部倾倒入河中,造成水体污染。该河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汇水区,政府采取应急治理举措,投入各类治理资金达991万余元。
案发后,西峡县检察院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与该县法院、公安召开联席会议。刑检部门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并通知民行部门参与案件调查,固定证据。
“生态环境部、河南省委省政府等对此案高度关注,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此案。”据该院公诉局局长陈雄介绍,“4月12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5月25日提起公诉,8月30日公开审判”。
“检、法、公三机关协作机制落地生根,明确各机关一名领导为责任领导,一名中层负责人为专职联络员,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合力研究案件,统一部署工作。遇到案情复杂或社会热点案件则随时召开联席会。”该院民行科科长朱志海告诉笔者。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不但来自检察机关内部的刑检与民行部门,也来自公安和法院。公安机关在受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药品安全等领域案件时,筛查出存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或有重大危险的情形,应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领导小组。”该院党组成员、主抓公益诉讼工作的朱新民谈及该院如何拓展案源线索时说。
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刑检部门在依法审查案件,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前提下,支持民行部门探索建立圆桌会议制度,商请政府、人大、政协、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参与到公益诉讼工作中来,共同制定挽损方案,提供专业知识咨询,分解落实问题整改责任。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做到专案专办,并建立庭前会议制度,做好证据和财产保全。
据统计,2018年西峡县检察院共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为国家挽回损失1300余万元。
(马志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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