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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四川省财政厅共同印发的《四川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已于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一、举报内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可对社会保险基金在征收、管理和支付等环节发生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一)参保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①参保单位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参保单位伙同个人、其他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参保单位通过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②个人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个人利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个人伙同他人、单位或其他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个人通过其他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③伪造、非法更改证明材料,违规办理退休和办理虚假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社会保障卡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④社会保险待遇享受人员丧失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⑤其他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
(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①将非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药品、辅助器具等费用,列入参保人员名下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②将参保人员发生的不属于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药品、辅助器具等费用,通过偷换、虚记等手段列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③擅自对参保人员提高收费标准、擅立收费项目;分解收费、多记多收医药费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④提供虚假疾病诊断证明办理住院;伪造门诊或住院病历、处方,挂名住院或冒名就诊、住院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⑤违规为参保人员变现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内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⑥与参保工伤人员串通虚假申请辅助器具配置或虚增辅助器具配置费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⑦其他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
(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业务经办、劳动能力鉴定和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环节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①违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退休审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违规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的;②伪造证明材料,篡改社会保险档案和参保缴费数据信息,为他人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提供便利,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③串通个人或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④提供虚假工伤认定结论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⑤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⑥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来访、信函、电话、网络等形式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市人社局举报电话:028-*******,举报邮箱:zyjjjd@sina.com。各县(市、区)人社局举报电话:雁江区028-*******,简阳市028-*******,安岳县028-*******,乐至县028-*******。
三、举报奖励
对实名举报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并符合奖励规定的,按照查实并收缴到账金额的5%予以奖励;追缴入库罚款部分,按罚款金额1%给予奖励;奖励最低1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注意事项
社保基金监督举报案件的受理、查处和宣传报道均会为举报人保密。监督举报必须实事求是,不能捏造事实、虚假举报,否则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举报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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