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朱叶报道: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有关部门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
我省提出,各级政府要在年底前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要进一步落实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
支持曝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典型事件
我省提出,各旅游企业要依照法律法规主动规范经营服务行为。旅行社要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在线旅游企业要遵守公平竞争规则;购物店要自觉抵制商业贿赂;饭店、景区、交通、餐饮等企业要保障游客安全,提高服务品质。
我省提出,要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大力宣传“12301”等旅游服务热线和旅游投诉举报网络平台的作用;发挥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和旅游志愿者的监督作用,提醒旅游者遵守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行为指南,自觉抵制参加“不合理低价游”;强化媒体的舆论监督,支持媒体曝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典型事件。
旅游市场执法列入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
我省要求,各设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2016年6月底前制定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旅游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执法权限、监督方式等事项。
加快建立旅游行业失信惩戒制度和旅游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建立旅游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并将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公示。定期发布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旅游经营服务失信记录。建立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打击旅游失信行为。
我省提出,要根据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创新执法形式和管理机制,加快理顺旅游执法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职责关系,提高旅游综合监管水平。按国家要求,在2016年底前将旅游市场执法列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
严格规范旅游执法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对重大处罚决定建立合法性审查机制。对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重大事件要实行督办问责制度。
年底前建统一旅游投诉受理机构
我省要求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旅游执法机制,强化旅游质监执法队伍建设,承担受理旅游投诉、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和旅游行政执法工作。
省旅发委负责指定机构受理全省旅游投诉工作,向社会公开投诉电话,承担向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转办、跟踪、协调、督办旅游投诉处理情况的职责。按国家要求,各级政府要在2016年底前建立或指定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实现机构到位、职能到位、编制到位、人员到位,根治旅游投诉渠道不畅通、互相推诿、拖延扯皮等问题。
同时,各地要利用旅游大数据开展旅游市场舆情监测分析工作,提升统计分析旅游投诉举报案件数据的水平。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过程记录制度,切实做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基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人员的培训。所有旅游市场综合执法人员须经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执证上岗,全面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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