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l:,id:0
本报讯(记者郭美君通讯员金涛)近日,市工商局天山工商所为一名心急的消费者成功调解了一起价值11万元的货运汽车消费纠纷。
5月13日,来自阿克苏新和县的消费者阿先生向天山工商所投诉,称其于5月2日在库尔勒华凌汽车城欧特公司订购了一台价值26万元的冷藏车,预付货款11万元,合同约定是在15个工作日内交车。但如今该公司连冷藏车的底盘车都未能提供,阿先生认为肯定不能如期交货,在与销售商协商退款未果的情况下,向工商部门投诉,要求该汽车公司退还预付的11万购车款。
因为这份购车合同并未过履约期,被要约方不存在违约,当时受理不符合法定程序。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阿先生认识到了超前投诉的不合理性,认可了工商部门以5月18日为该投诉受理时间的决定。
5月23日上午,天山工商所工作人员前往欧特公司调查,得知该企业并非故意违约。因消费者订购的冷藏车的底盘车需要从东风公司购进,在欧特公司将货款汇出后,东风公司却未能按时供货。
之后,天山工商所工作人员再次与双方进行沟通,最终,由欧特公司退还阿先生11万元。
[责任编辑:yfs001]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