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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食安举报最高奖励30万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6-06-03 11:08

大小新闻-烟台晚报 记者 赖皓阳 通讯员 夏天棋

昨日,市食药监局出台《烟台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全市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进出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等环节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实行举报奖励政策,奖励由政府财政预算支出,专款专用。记者了解到,此次奖励办法最高奖励金额达三十万。另外,对于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举报协助调查也可获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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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多途径举报鼓励实名

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可通过来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或其他途径,鼓励实名举报。

具体违法行为包括: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

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伪造仿冒食品的;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或者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依法应当取得许可,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涉及食用安全的违法行为。

举报上述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但遇到从事危害食品安全活动的人员主动交代、自首或主动归案的;案件查办部门在调查取证、侦查、审理等过程中新发现或者从事危害食品安全活动的人员新交代的;案件查办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举报的情况不适用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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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分四等最高奖励30万

此次办法将举报奖励分为四个等级。

具体为一级奖励: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积极协助现场调查,能够详细提供违法事实关键证据和票据,按涉案货值金额的8—10%奖励举报人;

二级奖励: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协助调查工作,举报现场物证、书证及其他有效证据齐全,按涉案货值金额的5—7%奖励举报人;

三级奖励: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仅提供违法线索,协助调查工作,按涉案货值金额的2—4%奖励举报人;

四级奖励:仅提供案件线索,不直接协助调查工作,经查证属实,按涉案货值金额的1%奖励举报人。

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或者其他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举报,并积极协助调查的举报人,给予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以及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的举报人的奖励,应在原来基础上提高一个奖励等级。

每次奖励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可以不受此限制。

同一线索举报奖励最先举报人

在实际奖励过程中,实名举报的,奖励举报人。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可与举报受理部门约定举报密码,凭举报密码申领举报奖励。

如果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同一案件的举报只奖励一次,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按一案奖励。

举报人应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以及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冒领奖金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次办法对举报保密工作提出严格要求。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举报人可向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造成严重后果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赵瑞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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