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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6-08-01 12:37

  2、有关消费争议解决途径的咨询;

  3、有关消费权益知识和信息的咨询;

  4、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咨询。

  二、投诉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下列投诉:

  1、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2、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过程中,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二)投诉时应当符合的条件和明确的事项:

  1、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及其具体的名称、地址;

  2、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理由和证据;

  3、投诉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等信息;

  4、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

  (三)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1、不符合上述消费者投诉条件或事项的;

  2、经营者之间的经营活动纠纷;

  3、个人之间私下交易产生纠纷的;

  4、单位与职工之间劳动或者财产纠纷;

  5、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6、消费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

  7、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前,被投诉人已经明示其存在的瑕疵;

  8、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

  10、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

  11、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12、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举报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下列举报:

  1、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举报;

  2、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举报;

  3、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举报;

  4、对违反企业登记管理规定行为的举报;

  5、对传销及违法直销活动的举报;

  6、对违反商标、广告管理规定行为的举报;

  7、对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

  (二)下列举报不予受理:

  1、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

  2、没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涉嫌违法事实描述的;

  3、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说明:标注(*)为必须填写项,请按照要求填写详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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