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副校长举报校长一事仍在发酵。昨日,合工大副校长朱大勇表示,8月4日,合工大相关负责人代表校党委向他口头传达了处理决定,要求其在两天之内针对举报内容和方式作出书面检讨。朱大勇表示,他对这个处理决定坚决不同意。(8月7日《新京报》)
自从“副校长实名举报校长”事件出来过后,舆论的热议就从未停止,有质疑“杰出校长奖”申报材料造假的,有争议副校长和校长之间利冲突的,更多的,则是在高校评优评选的机制上浅尝辄止。即便真相真如副校长所说,校长的评选以及校内多项政策的调整都有造假嫌疑,那么在这种真相博弈中,又能否跳出学校的层面避免以偏概全?
任何违法违规事情都需要合理举证,高校评选造假同样也是如此。只不过,在涉及学校纪委和学术委员会的时候,不应该仅是从学术不端方面寻求事实,更多的是需要有一个全方位的视角,以及对虚假事实“适格主体”的判断,然而,我们在此事中,并没有看到副校长举报的主体责任人是谁?
有人说,不是举报校长吗?确实,在朱大勇举报的主要对象里面,校长梁樑确实是矛盾主因。然而,在这份举报中,很显然还牵扯多个部门和单位。据悉,朱大勇举报的“全国教育改革创新杰出校长奖”存在造假嫌疑,属于《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主办的一项公益性活动之一,而对这份举报内容进行处理的则是合工大纪委和学术委员会,这样的处理显然也不能评判出谁才是主体责任人。
此外,舆论的关注点是副校长公开实名举报校长,原因在于这种行为颇为少见,正是因为少见,所以才多怪,而且“怪”的对象明显还有偏离。要知道,下级举报上级,除非逼不得已,不然很少有人会选择这样铤而走险,然而在数字时代,借助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下级举报上级还是有许多成功的案例。类比到副校长举报校长一事上,表现出的其实也是下级监督的优势和劣势,优势在于属于程序正义,构建出了良好的法治秩序,劣势在于有人会将此种监督归咎于“利益冲突”,并上升到“家丑不可外扬”的层面。
优势和劣势都有,这就不难明白为何很少有人选择举报上级了。在利益权衡和风险评估的双重影响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已经成为很多人不愿实名举报的原因,频现的官员被举报案例,也让很多举报上级的人承受了不该承受的委屈和痛苦,这在现实语境下,是极其不公平的。
从这一点上说,其实合工大副校长实名举报校长的事情,往大了说行政体制内部下级监督上级的典型案例,往小了说则是高校行政管理的主体模糊。然而争议事件的主因,不在于朱大勇能否接受检讨,而是不管举报的内容是否属实,对校长、学院委员会以及举办评选的机构的调查,建立公开透明的学术评价机制,在当前的环境下显得刻不容缓,而且无论如何,都不应该因为利益交织而掣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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