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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才云:“纯聊天”法官“停摆”,法官队伍岂容“瑕疵”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6-09-14 17:53

11日记者从黑龙江省绥化市纪检委和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得到证实,兰西县法院副院长王旭已被停止工作,配合绥化市纪检委等部门的调查。王旭此前被署名为冯广和的人实名举报“与美女情人开房”“与他人打架”“经商”及“公车私用”等问题。(新华网>2016年08月11日>来源:新华社)

日前,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法院副院长王旭,被人实名发网帖举报“与美女情人开房”“与他人打架”“经商”及“公车私用”,昨日,新华网报道了“黑龙江被举报‘与美女开房’法院副院长被停止工作配合调查”,可见“没有不漏风的墙”此话不假。

绥化市纪检委于7月26日针对举报的问题展开调查,认定了王旭在公共场所与人争执打架斗殴的事实,对其他举报问题正在进行深入调查,并责令其停职接受审查。绥化市纪委责令王旭停职接受调查是职责所在,而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随之决定的,停止王旭工作配合调查,不得不说是一种尴尬和被动。

身为县法院副院长,与人在公共场所打架斗殴,是为知法犯法;与异性开房“聊天”,如果不是权色交易,则是“权钱交易”,有疑似违纪嫌疑;被举报“公车私用”“经商”,疑似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打架一事已经“坐实”,其他正在查实,一名法院副院长有如此多的“瑕疵”问题,可见法官队伍也非党纪国法的“净土一块”。

法官是国家公职人员,他们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在法院中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类所有的大小案件均由他们判定,有着充足的自由裁量权,层级越高的法官权力越大,县法院的副院长,手中掌握的权力仅次于院长。如果法官党性缺失,手中的权力得不到遏止,“吃了原告吃被告”“以权索色”“钱权交易”“公权私用”等等劣行,将“暗流涌动”。

法官是法院的法官,法官出了问题,法院必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就事论事,副院长王旭所出问题,与人公开斗殴是实,与人开房、公权私用正在查证,其中有法院内部管理失范的纰漏,也有法官监督的纰漏,还应有该县法院党组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浮在面上,教育走过场的问题,更有法院“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

“敲山震虎”这话对于法官队伍建设有着重大的启示,有鉴于法官队伍现状,应从自律、他律两个方面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剔除”瑕疵、纰漏,把法官队伍建设成一支没有瑕疵、人民满意的审判队伍:

一方面要强化自律。要强化法院内部规范管理,对法院保留的几辆公车从严管理,不得公车私用;管好法院的工业务费用,做到不乱支一分;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案件审判之前必须研究、请示上级法院同意,形成判决意见后才能当庭宣布,以此杜绝法官公权寻租;加大法院党的建设,不能以业务学习代替党务学习培训,要高度重视法官队伍党性修养,将“两学一做”落实到人。

另一方面要强化他律,要发挥法院纪检组作用,杜绝法官与当事双方私下会面,清查法官八小时外的社交圈,杜绝法官成为“红皮黑心烂萝卜”;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和上级法院也须加大对基层法官队伍的无缝监督,消除法官监督盲区死角,让法官、法权暴晒在阳光下。(杜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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