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更好地保护举报人的权利,提升信访举报件办理质效,江苏省南京市纪委推出实名举报“双向承诺”制度,由信访举报承办部门与举报人签订《实名举报双向承诺书》。
信访举报承办部门的承诺事项有:依纪依法受理信访举报事项,切实做好举报人身份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扣押、延误和泄露信访举报内容;原则上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延长时间不超过30日等。
举报人向承办部门承诺:遵守和维护信访秩序,依法依规、逐级有序信访,如实反映情况等。
通过双向承诺,尽力消除群众疑虑。今年上半年,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实名举报件共796件,实名举报率为30.2%。
“信访举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问题线索的主要来源。在刚刚运行的两个月时间里,全市签订实名举报双向承诺书49份。”南京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说,“同时,实名举报优先受理、优先办理等方式,也调动了群众实名举报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提高了全市信访举报工作水平。”
附:
对署实名举报实行双向承诺的实施办法
为促使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及时处理信访举报,引导信访举报人正确行使权利,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根据《信访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共安徽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实名举报办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委局机关相关室,各乡镇纪委,县直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均实行本办法。
(二)以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对党组织、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人员。多人联名的,须推荐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适用本办法。
1、已按或正在按法律法规程序处理或办理的。
2、举报人言行失常的。
3、批评或建议性质的信访。
4、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其它信访。
二、承诺内容
(一)纪检监察组织的承诺
1、优先办理,及时查结。在案件较多的情况下,对署实名举报优先办理。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承诺办结及反馈的时限,一般举报问题不超过2个月,初核案件不超过3个月,重要、复杂的案件可适当延期。
2、调查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处理恰当,依法依纪公正处理。
3、按照承诺期限如期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向举报人反馈,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在承诺期限内向举报人说明情况。
4、受理、核实、反馈均在不暴露举报人的情况下进行。对外宣传报道,除征得举报人同意外,不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相关情况。
(二)署实名举报人的承诺:
1、严格遵守信访有关条例规定,据实反映情况,不歪曲、捏造事实,不诬陷他人,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2、在受理机关调查期间,要积极配合调查,提供必要的证据,不干扰调查,不得有影响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的行为,如造成严重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在承诺期间,不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其它有关部门上访;不向无关人员和在其它场所散布有关举报情况。
4、调查处理结果见面后,要在办理情况回执卡上签署对调查处理的意见并签名,接受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不提出党章、制度、政策及有关规定以外的要求。
三、办理程序
(一) 县纪委信访室(举报中心)在受理实名举报后,及时登记、及时呈批、及时转办。同时,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将《实名举报受理情况通知书》发至或电话告知举报人,作出程序性答复,并请举报人在接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办室签定双向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三份,举报人、承办室、信访室各一份。
(二)乡镇纪委,县直纪检监察组织,受理实名举报后,及时登记、及时呈批,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实名举报受理情况通知书》发至或电话告知举报人,作出程序性答复,并请举报人在接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其签定双向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三份,举报人、纪检监察组织各一份,上报县纪委信访室一份备案。
(三)县纪委、监察局受理的属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重要实名举报不下转。对需下转的实名举报,由县纪委信访室(举报中心)将《实名举报受理情况通知书》发至或电话告知举报人,作出程序性答复。举报人同意实名下转的,实名下转,由承办单位与举报人签定双向承诺书;不同意下转的,隐名摘转,县纪委信访室(举报中心)与举报人签定双向承诺书,并负责督办。
(四)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由承办单位负责,信访部门派员参加;隐名转办的,由县纪委信访室(举报中心)负责。反馈时,应填写《办理情况回执卡》与举报人见面。举报人应在回执卡上对调查处理结果签署意见。回执卡由信访部门保存归档。
(五)举报人在《办理情况回执卡》上对反馈的调查处理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要提供有关证据和线索,承办单位据此再做补查,并将补查情况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对没有正当理由也提供不出证据和线索的,承办单位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
四、落实措施
1、对不按承诺期限给举报人答复或举报人不同意答复意见而没给答复意见书,造成举报人到上级纪检监察组织上访的,视为越级上访。
2、将实名举报双向承诺办理制度落实情况作为信访目标管理工作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纪委监察局的年度综合考评。
3、对受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背承诺或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县纪委监察局将根据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后果严重的给予主要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4、举报人违背承诺或有关规定,依据《信访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条例》、《中共安徽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实名举报办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附:实名举报受理通知书、实名举报双向承诺书、实名举报办理情况回执卡
实名举报受理情况通知书
:
你的举报件我们已收到,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经领导批示,作出如下处理:
1、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并落实专人办理。
2、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在5日内转 办理并负责督办,请你与该单位联系。
3、你反映的问题属 受理,我们已在5日内隐名摘转并负责督办。
4、你反映的问题不属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我们在5日内转给 办理。请你与该部门直接联系。
为使你举报的问题能依法依纪及时处理,属于第1条或第3条处理意见的,请你在5日内与我们联系并签定双向承诺书。
受理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实名举报双向承诺书
为依法依纪及时处理信访举报,使署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规范信访秩序,现根据《关于对署实名举报实行双向承诺的实施办法》,纪检监察承办机关和署实名举报人分别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纪检监察机关的承诺:
1、对 等 人反映的问题,已决定于 年 月 日开始调查, 年 月 日给予答复。
2、调查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处理恰当,依法依纪公正处理。
3、按照承诺期限如期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与举报人见面,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在承诺期限内向举报人说明情况。
4、受理、核实、反馈均在不暴露举报人的情况下进行。对外宣传报道,除征得举报人同意外,不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相关情况。
署实名举报人的承诺:
1、严格遵守信访有关条例规定,尽可能据实反映情况,不歪曲、捏造事实,不诬陷他人。
2、在受理机关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提供必要的证据,不干扰调查,不得有影响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的行为,如造成严重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在承诺期间,不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其它有关部门上访;不向无关人员和在其它场所散布有关举报情况。
4、调查处理结果见面后,要在见面材料上签署对调查处理的意见并签名,接受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不提出党章、制度、政策及有关规定以外的要求。
承办单位盖章: 举报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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