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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信息举报电话、举报信箱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7-01-05 01:08

  不良信息投诉举报仅限青岛新闻网自身拥有管理权限的青青岛社区、青青岛博客、读者评论等有关网民自主上传发布内容。对百度、网易、QQ、新浪、搜狐,以及山东省内众多其他网站论坛信息,请勿向青岛新闻网举报反映,青岛新闻网并非专职受理互联网不良信息投诉的政府部门。单位、个人用户申请删帖请参考《青岛新闻网青青岛社区删帖投诉处理办法》。

值班电话:0532-82870000;

  举报邮箱:editor@qingdaonews.com

  发送传真:0532-68873210

申请单位负责人/申请个人 联系方式 (必填)

  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或个人签名+身份证复印件)(必需)

  附:青岛新闻网青青岛社区帖文处理投诉办法

  为了规范青青岛社区的帖文管理,网上用户和企事业单位要求对帖子进行处理时,根据国家互联网相关法规,将采用以下处理办法:

  1、如系个人联系处理帖文,请填写《申请处理有关帖文的函》传真发送与个人签名一致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单位联系处理帖文,请填写《申请处理有关帖文的函》,请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名及联系方式。帖文处理申请原件送至青岛日报报业集团青岛新闻网,或者发送传真至青岛新闻网。

  2、根据国家互联网服务管理规定,上传者本人可以出具拒绝被删除帖文的函。青岛新闻网在接到要求删除的函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予以信息屏蔽、锁定、删除等处理。新闻网管理人员如联系上传者,上传者拒绝删除并出具承担有关责任函,青岛新闻网将不予删除。

3、如果帖文涉及消费纠纷、劳资纠纷等法律责任未明事宜,请相关申请单位或申请个人出具相关主管部门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网站平台不承担调解仲裁的责任,将视情况决定帖文处理。

  4、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帖文处理过程将进入青岛新闻网标准程序,在7个正常工作日内给予相应处理;如逾期仍未处理,可电话查询。   

 

  申请处理有关帖文的函(格式)   

  青青岛社区管理员:

  本书面函,用于确认锁定、删除青岛新闻网有关栏目的帖文。如因帖文处理引发的上传者申诉或者其他法律责任,本人(本单位)将予以承担。

  帖文标题:

  帖文所在具体栏目:

  帖文链接:

  该帖文要求删除原因(详细说明):

申请单位负责人/申请个人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名(或个人签名+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请发送传真:0532-68873210;邮箱:editor@qingdaonews.com

  或者邮寄: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市南软件园5号楼青岛新闻网,邮编:266001。信封注明“申请帖文处理函”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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