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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市民致电晚报热线,反映他们在外出经常会碰到一些人在遛狗,狗在绿地、公园内跑动,还随地大小便,他们想通过晚报热线了解,哪些情况属于不规范养犬的行为?应该向哪个部门进行举报?
市民反映
据市民李先生反映,如今市区的公园、绿地不仅美化了城市环境,也成了市民茶余饭后休闲、纳凉的好去处,可是每次去散步都会遇到一些人遛狗,其中不乏大型犬,尽管犬主人用犬链拴着,但还是让其他人望而生畏,散步的好心情一下子就被打消了。市民王女士告诉记者,现在正值夏季,到公园休闲、纳凉的人很多,前几日她去公园散步,就看到有人牵着一条大型犬在悠闲地散步,全然不顾周围有小孩在玩耍,对于别人的劝阻,犬主人也不以为然,并解释说他的狗很听话,不会伤人,尽管这样,人们还是远远地躲开了……
部门答复
就此,市养犬管理办公室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市民在遇到以下养犬行为时,可向各分局治安大队举报。
●携带犬只进入市区重点区域,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办公区、服务区、生产区;医院诊疗区、学校教学区、学生集体宿舍区、幼儿园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公交车辆;商场、宾馆、餐饮场所;风景区、市区公园、城市公共绿地、城市广场;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歌舞厅、游乐场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其他设有禁令标识的场所。
盲人携带导盲犬或者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携犬外出必须为犬只束犬链,小型犬犬链长度不超过2米,体高60CM以下的中型犬犬链长度不超过1.5米并为其戴嘴套,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遵守交通法规,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以及车辆;携病犬外出检疫、诊疗时,应当将犬只装入犬袋(笼),不得牵领;携犬乘坐客运出租汽车,须征得驾驶人同意,并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笼);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人们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进入电梯的时间,携带的犬只要为其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笼)。
●市民在遇到违反上述养犬规范进行举报时,必须实名举报,对于不实举报者,公安机关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另据了解,犬在公共场所(街道、公园、城市公共绿地、城市广场等)随地便溺,影响市容卫生的行为,由城管部门负责,公安部门负责犬扰民、犬伤人案件的处理。
各分局治安大队举报电话:城东分局治安大队:8256019;城中分局治安大队:8251717;城西分局治安大队:8256327;城北分局治安大队:8256451。(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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