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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杯子引起的投诉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7-01-25 04:46

近日,工商顺义分局12315中心接到这样一通投诉电话,消费者陈先生称自己携家人来到顺义区某温泉度假酒店游玩。在餐厅用餐时,四岁的女儿摆弄着桌上的红酒杯,一不小心将酒杯损坏,酒店按照酒杯价格向消费者索要了赔偿。然而陈先生在交完赔偿款之后越想越生气,他认为四岁的孩子力气能有多大,而且也没把酒杯摔在地上就碎了,怀疑这红酒杯存在质量问题,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存在隐患,因此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并要求酒店就此事赔礼道歉。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多样化,消费支出在休闲娱乐方面的比重也在逐渐增加,特别是在寒冷的冬季,很多家长喜欢带着孩子选择泡温泉、滑雪等娱乐项目度过假日,在欢乐与笑声的背后,随之而来的消费纠纷也是层出不穷。因此,工商部门在此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及商家:消费安全责任大,买卖双方需注意!

消费者方面:家长要尽到看管义务。在外出游玩、购物、进餐等活动时,保护好自己的孩子不受伤害,同时要告诉孩子注意安全,对于娱乐场所、餐厅的物品不要乱摸乱碰以防损坏;

经营者方面:经营者要履行好保障义务,维护消费者“安全权”。《消保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因此,商场、餐馆、滑雪场等经营场所在公共设施的设计及摆放上,应当充分考虑消费者安全,对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采取预防措施并作出明确警示,以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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