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刘倩 通讯员/粤工商)近日,广东省工商局决定以深圳、佛山、湛江为试点开展消费投诉公示工作,这也是2018年省工商局的一项重点工作。
按总局要求,经营者的下列信息应当纳入消费投诉公示范围:1.经营者工商登记信息;2.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的投诉量;3.投诉的调解成功率(包括投诉后自行和解)。各地还将自行探索增加公示内容(如投诉详情、投诉量占销售额比例、热点问题、苗头性问题、潜在风险等)。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主流媒体等平台集中公示投诉信息,同时也可以通过12315“五进”站点、“一会两站”、放心消费创建单位等渠道公布投诉信息,还可以结合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广泛拓展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公示渠道。
省工商局要求,试点地区要认真学习借鉴全国先行试点地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广东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特点,加强业务研究,力求创新。试点地区要探索以12345投诉举报平台、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消委会投诉平台的消费投诉数据作为公示的基础数据,与有关行政部门、消委会联合开展公示,探索建立经营者处理消费投诉评价体系。
据悉,佛山市南海区自2017年5月底率先在南海区桂城街道探索建立汽车消费投诉公示平台。同年7月将平台经验推广至各镇(街道)、各行业,要求全区各个镇(街道)分别选取特色行业积极搭建公示平台。届时消费投诉公示平台大数据管理将覆盖至区消委会各成员单位,扩面至衣、食、住、行各行业,为消费者提供及时、准确、科学的消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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