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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102名实名举报者获奖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8-08-04 08:17

南都讯 广东省纪委今年1-4月查处厅级干部35人,涉及在职现任党政一把手11人,占31.4%.昨日,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举行了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省纪委新闻发言人、宣传部部长梅河清表示,这说明加强一把手的监督仍是重要问题。今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数增幅较大,在受理群众举报数量基本持平的情况下,立案数同比增长了37.1%.

今年1-4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举报16170件,同比增长0.3%;立案5948件,同比增长37.1%,其中,厅级干部35人,涉及在职现任党政一把手11人,占31.4%;结案3805件,同比增长58.9%,给予党政纪处分3744人,同比增长59 .7%;其中,给予党政纪轻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下、行政降级及以下)2240人,给予党政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行政撤职及以上,不含移送司法机关)1318人,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186人,分别占处分人数的59.8%、35.2%、5.0%.

此外,自2010年4月以来,在向广东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违纪违法问题的实名举报人中,共有102名举报人因对突破案件有功获得奖励,奖金总额104 .5万元,单宗案件奖金最高5万元。

问题

查处“为官不为”问题529个,问责638人

不作为、乱作为最多

今年以来,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党员干部“为官不为”问题,扎实开展问责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今年一季度,全省查处“为官不为”问题529个,共问责63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83人。

529个问题中,包括不作为问题229个,慢作为问题81个,乱作为问题219个。梅河清介绍,这些问题既有省直部门简政放权过程中制定过渡性措施滞后的慢作为问题,也有基层执法部门对市场违建不作为的问题,还有农村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乱作为问题。

梅河清表示,在查处“为官不为”的过程中,省纪委要求既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又澄清问题、保护干部、推动愿为。今年第一季度,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问题共1619人次。

省纪委还指导中山、梅州等市总结梳理“为官不为”问题清单,为“为官不为”划明界限,反向激励为官愿为。在不违反纪律规定的前提下,权衡先查后改、边查边改和先改后查的执纪程序,最大限度地为知错能改的党员干部创造时间和机会,达到减少损失、治病救人的目的。

对农村干部的举报不降反升,粤东西北涉农资金成“重灾区”

支部书记等侵吞土地补偿款1.2亿元

去年4月以来,广东部署全省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排查工作。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查处农村基层违纪违法案件1082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685人。

梅河清介绍,省纪委梳理了这些案件的特点和规律。一是总量大。十八大以来,全省检举控告基层干部的信访高达11.8万件,占同期信访总量的75.2%.今年一季度,全省在信访总量出现回落情况下,对农村干部的举报不降反升。

二是涉及的领域比较宽。农村基层案件涉及到资金、资产、资源,涉及强农惠农资金,渗透到农村基层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在粤东西北这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涉农资金是一个重灾区,所以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三是涉及的金额比较高。一些基层干部小官大贪,比如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某党支部原书记郭某等人侵吞土地补偿款达1.2亿元。特别是在广州、深圳等一些发达地区,土地补偿动不动就是几百万、上千万甚至过亿元。

四是违纪违法手段多样。一些基层干部利用行政审批、执法监管、事务管理等职权,吃拿卡要“为官不为”。

焦点

一季度省部级领导干部谈话提醒236人次

胡春华谈话提醒68人次

去年底《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通知》印发后,全省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广泛开展谈话提醒活动,逐步形成抓早抓小有效机制。据统计,今年第一季度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共谈话提醒53890人次,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提醒谈话236人次。

据介绍,省委、省政府、省纪委主要领导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带头开展谈话提醒工作。其中,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胡春华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第一季度已谈话提醒68人次。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同志今年第一季度共谈话提醒34人次,全部为党政一把手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

根据要求,提醒谈话分“咬耳扯袖”和“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是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红脸出汗”是对一些轻微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告诫,责令整改。

梅河清表示,接下来将促进谈话提醒常态化、规范化,做好谈话提醒记录和归档工作,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对有关材料进行留存,实行“留痕”监督。对被谈话提醒后仍然顶风违纪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从重或加重处理。

网上举报信若未向纪检机关检举,不属实名举报范畴

实名举报是否受理10日内告知

梅河清介绍,自2010年4月《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共受理办理实名举报24085件,约占检举控告总量的8 .5%;其中查实491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950人,移送司法机关584人;共有102名对突破重大案件有突出贡献的实名举报人员获得奖励,奖金总额104 .5万元,单宗案件奖金最高5万元。

近日,《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工作意见》制定出台,实名举报有了新依据。按照规定,实名举报应使用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行为。

这意味着,举报人在举报时,需要提供姓名、电话、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联名举报的应明确主要联系人。不是检举控告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信访件,不作为举报办理。在网上发布的冠以“实名举报”的举报信,如果没有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也不属于实名举报的范畴。

《意见》还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收到实名举报后,根据反映内容判明是否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并在10日内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举报人。受理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实名举报要在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30日。实名举报办结后,由承办部门当面向举报人反馈。

此外,实名举报人有权要求与举报事项或者与被举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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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南都记者 黄怡 通讯员 粤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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