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州市海珠区纪委以规范实名举报处理为抓手推进信访举报工作,在认真落实上级纪委关于处理实名举报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对有关规定进行细化,制定了《海珠区纪委监察局处理实名举报办法》,既做好“规定动作”,又做好“自选动作”。通过该制度大力鼓励和提倡实名举报,注重保护举报人的利益,提高处理实名举报的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制度的“利器”作用。
一是以提级办理提升工作效果。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提级办理的做法相结合,规定了对反映本区处级干部的实名举报、反映委局派驻(出)纪检监察组所辖单位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可查性较强的实名举报、反映经济联社(经济社)干部可查性较强的实名举报等六种类型的实名举报由区纪委监察局直接处理,解决了以往部分实名举报由下级纪检组织办理效果不佳、成案率不高的问题。
二是以防止利益冲突保护举报人利益。在办理和答复环节注意保护举报人的利益,防止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规定了对于举报人是被举报对象的管理服务对象,如由有处理权的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处理,可能导致举报人因举报而受到打击报复的实名举报,由区纪委监察局直接处理。此外,规定了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承办的实名举报,由承办部门答复容易引起被举报人对处理的公正性提出质疑,或者容易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可由区纪委信访室进行答复。解决了以往部分举报人认为由被举报人所在单位纪检组织处理容易存在包庇或泄露举报人信息的问题。
三是以规范书面答复克服工作随意性。规定了区纪委监察局有关室、派驻(出)纪检监察组承办的实名举报,采取信函等书面方式答复举报人的,由承办部门履行呈批手续后将答复举报人的书面材料送信访室登记,信访室加盖“来信来访专用章”后由承办部门向举报人反馈,统一了书面答复程序,解决了以往部分承办部门答复不规范的问题。
四是以参照执行实现工作面全覆盖。规定了对未建立纪检监察组织的区属单位处理实名举报参照该规定执行,解决了以往部分没有建立纪检组织的单位在处理实名举报时无章可循的问题。(海珠区纪委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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