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移动版,省流量,体验好
日前,记者从秦皇岛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提高群众举报传销活动的积极性,拓宽传销案件线索来源,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结合秦皇岛市实际,出台《秦皇岛市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自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行。
《奖励办法(试行)》规定,市、县(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打传办)及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受理打击传销的举报,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受理举报的各级、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书面、电话或其他形式进行举报,同一线索重复举报的,以第一个举报者为奖励对象。
举报应当实名举报并经市打传办调查属实的,市、县(区)打传办根据举报线索查处一个传销窝点5人(含5人)以下传销团伙的,奖励30元。查处两个以上传销窝点6至10人(含10人)以下传销团伙的,奖励60元;11至30人(含30人)的奖励100元;31至50人(含50人)的奖励300元;51人以上的奖励1000元。根据举报线索查处涉嫌犯罪的传销组织者和传销主要骨干分子的,奖励3000元。
公民个人还可以对利用互联网组织或从事具有传销特征活动的,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居住场所及其他便利条件的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110、12315,市打传办邮箱举报:qhd.dachuanban@163.com。(记者康美思)
责任编辑:王春红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河北新闻网
官方微信
河北日报
客户端
凡注有“河北新闻网”电头或标明“来源:河北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为本网站与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所有(本网为河北日报报业集团独家授权版权管理机构)。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复制、链接、镜像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