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华社下属《经济参考报》首席记者王文志实名举报副部级官员、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等在收购山西金业资产达百亿元人民币的并购案中故意放水,致使数十亿元国有资产流失。举报称,宋林等已构成渎职,并有巨额贪腐之嫌。(7月17日中国新闻网)
继媒体人罗昌平实名举报时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并成功“打铁”之后,王文志的举报也引起来关注。虽然与罗昌平不同,王志文主要证据是指向华润电力收购事件本身,并没有更多的信息透露,但是作为被广泛关注的媒体人的第二次网络实名举报事件,仍颇有看点。
网络实名举报作为群众参与网络反腐的主要方式,具有直接、快速、公开、互动的优越性,正成为公众表达诉求、维护权益、鞭挞腐败的便捷而有效的途径和手段。公民只要进入各司法机关或纪律检查部门的网站,再点击举报内容的字样,随后进入实名举报的操作即可完成网络实名举报。而且网络实名举报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因而能得到众多网友的协助,从而形成强大的舆论力量,这样既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举报者,又可以促进有关部门对举报内容的重视和回应。
但是网络实名举报并不是绝对有效的反腐利器,需要我们理性看待。
首先,网络实名举报面临的最大障碍就是立案问题,一旦公民进行了网络实名举报,在微博上把自己掌握的情况都公布了,也引起了网民的义愤填膺,但只要有关部门不立案,反腐反贪和维权程序难以启动,那么,举报就难以发挥作用。在本次王志文举报事件中,就没能及时得到正面回应,被对方用“相关负责人不在单位,自己不了解情况”这样的言语敷衍了事。
第二个问题就是对举报人保护的问题,“打铁”成功后的罗昌平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你们无法想象我再这段时间里经历了什么,面对着多大的压力。”一般来说,举报者举报的往往都是比自己权高位重者,一旦实名举报了,面临就是一场“力量悬殊”的持久战。在此期间来自被举报人的、社会的,还有家庭的等种种困难都可能导致举报人陷入困局。因此,政府在鼓励公民实名举报形式监督权的时候,更要采取实质性的措施来应对举报人的举报,并维护好举报人的权益。
举报者敢于实名举报,是对其本人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形式,是对政府的信任,也是公众法律意识提高和社会法治进步的一种反映。因此,理性地对待网络实名举报、明确公民和公权力主体的责任、完善相应的受理和处置反馈机制就显得至关重要。
文/丁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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