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证监局12月17日发布《关于对国融证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决定书显示,国融证券存在内控不健全、未及时报告有关事项、合规风控不到位等问题。具体的问题事项包括:为在服刑期内人员办理入职、“营业部员工被举报”却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等。
按监管要求,国融证券须于2019年1月31日前整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并在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5月30日期间,每3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
决定书公布的国融证券内控不健全事项有两件。一是国融证券通辽明仁大街营业部在员工刘某聚众斗殴后为其办了离职,半年后又为仍在服刑期间(缓刑)的刘某办理了入职,未尽到审慎审查职责。二是国融证券部分人员以个人名义私下向投资者推荐私募基金产品,其合规教育培训的实效性有待强化。
国融证券的未及时报告事项包括:公司于今年1月19日接到通辽明仁大街营业部负责人关于“张某投诉举报营业部员工刘某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汇报后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直至1月23日才首次报告事件情况。此外,国融证券资管计划安顺1号、日鑫多利于5月7日同日买入、5月18日同日卖出“18永泰能源CP003”债券,发生同向交易,未向监管部门报告。且安顺1号、日鑫多利持有的“18永泰能源CP003”债券发生重大违约,既未向投资者披露,也未向监管部门报告。
国融证券合规风控不到位的问题也不少。如国融证券投行项目底稿中部分尽职调查材料未按要求加盖公章,负责人员未签字确认,且项目底稿中普遍缺少对咨询审计机构的访谈记录;又如国融证券资产管理二部与财富管理二部人员混合办公,未按规定进行区分隔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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