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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服务指南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6-04-22 11:17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5000人以上)
  编码:3710810101111
  (二)实施机构:文登区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
  (三)申请主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5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1、体育比赛活动;
  2、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3、展览、展销等活动;
  4、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5、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四)受理地点:文登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10月国务院令第505号)第三章第十二条。
  (六)办理条件
  申请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3、具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4、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七)申请材料
  申请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应当向公安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2、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4、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10月国务院令第505号)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应当依法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文登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文登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文登区世纪大道80号)
  电话咨询号码:0631—8474604
  电子邮箱:whqazazd@163.com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文登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地址:文登区世纪大道80号,联系电话:0631—8474604。
  2.获取收件编号
  窗口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领取。
附件1: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受理凭证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附件2: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631—8474604
  网络查询网址: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获取方式:窗口领取。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负责对区公安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区公安局窗口电话:0631—8474604
  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0631—8989917
  电子邮箱:whqazazd@163.com
  (二)行政复议
  ⒈山东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地址:济南区经二路185号,联系电话:0531—85123254,85123250
  ⒉文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东山路22号,联系电话:0631—589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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