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12 | 项目 名称 | A类焰火燃放许可证(审批) |
依 据 | 2006年1月21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5号)第32、33、34条。 | 时限要求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涉及 部门 | |
审批权限 |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申 报 条 件 与 材 料 | 1、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2、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3、燃放作业方案; 4、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
审 批 程 序 | 申请举办A级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受理,本级公安机关审批发证(20个工作日)。 |
监 督 措 施 | 1、发放受理回执,公布查询、投诉电话,对投诉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2、如不批准,作出决定之日书面告知申请者。 |
备 注 | 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分级由公安部另行制定,初步意见为: A级:为国家级或者国际大型活动举办的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所燃放的礼花弹最大直径为305mm(12″);所燃放的礼花弹直径大于等于102mm(4″),数量大于等于2000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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