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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1月8日,第十七个中国记者节。
记者节
20世纪30年代初,国民党为加强其统治地位,对坚持正义的新闻工作者任意加以迫害、逮捕乃至杀戮。1933年1月,江苏镇江的《江声日报》主笔刘煜生,被江苏省民政厅长赵启以“宣传共产”之罪名,下令杀害。上海《申报》登载了这条消息,舆论哗然,新闻界提出“开放言路、保障人权”的强烈要求。为了缓和舆论指责,南京国民政府在1933年9月1日被迫发出《切实保护新闻从业人员》的通令。1934年8月,杭州记者公会向全国新闻界发出通电,倡议定9月1日为记者节,得到不少地区的响应和认同。1934年9月1日,杭州、北平、南京、太原、厦门、青岛等地的新闻界,都举行了纪念庆祝活动。
1935年,“九一”记者节得到了全国新闻界的承认。是年9月1日,杭州市举办了全国报纸展览会,展出1500多种报刊。有些城市的报纸还休业庆祝。为此,天津《大公报》于9月2日发表题为《记者节》的短评,指出:“我们以为与其停刊,还不如积极地要求解放言论,作有效的维护!”此后,每年9月1日,全国新闻界都要在这一天开展争取自由、保障人权的活动。抗战期间,不仅国统区的新闻界庆祝记者节,延安及各抗日根据地的新闻界,也将9月1日作为节日,举行庆祝活动。
1937年11月8日,以范长江为首的左翼新闻工作者在上海成立中国青年新闻记者协会,这是中国记协的前身。
1938年9月1日,在汉口举行了盛大的记者节活动,向来华采访的各国新闻界,向在汉口当时出版的各种报纸,向出入于枪林弹雨中的战地记者,向从南洋等地归来的新闻同业表示感谢和敬意,并且号召全国新闻工作者,团结在抗战建国的旗帜下,奋勇前进。当时,范长江同志还讲了话,在中国新闻史上,这是一次最盛大的最庄严的记者节。
由于全国新闻界的不懈努力,1944年3月25日国民政府行政院正式核定9月1日为记者节。
1949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记者节”,《办法》对年节和纪念日放假规定这样表述:“其他各种纪念节日如:二七纪念、五卅纪念、七七抗战纪念、八一五抗战胜利纪念、九一八纪念、护士节、教师节、记者节等,均不必放假。”但因为当时没有确定具体日期,因此长期以来中国新闻从业人员一直未过记者节。
1999年9月18日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再一次明确列入了记者节。
2000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复中国记协《关于确定“记者节”具体日期的请示》,同意将中国记协的成立日11月8日定为记者节。记者节像护士节、教师节一样,是我国仅有的三个行业性节日之一。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记者节是一个不放假的工作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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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陈晓燕 周冰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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