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8月24日电(全媒体记者徐日丹)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吕永杰(正局级)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由上海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8月24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对吕永杰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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