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办、联采办负责人答记者问:药品集中采购拒绝带金销售 原研药“专利悬崖”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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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办、联合采购办公室负责人就“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结果答记者问。
相关负责人表示,“4+7”城市集中采购药品拟中选价平均降幅52%,总体降幅符合预期。此次国家试点的预期成效实现,通过带量采购、量价挂钩,实现原研药和仿制药充分竞争,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药品行业转型升级,通过挤掉药品销售费用、改变“带金销售”模式,净化医务人员行医环境,促进合理用药。
推动“专利悬崖”实现
对于本次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试点办负责人表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坚持采取科学合理的组织形式和总体思路,注意做好顶层设计。
针对既往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本次试点在方案设计上强调了坚持质量标准。本次集中采购药品的质量入围资格以通过一致性评价为质量托底要求,实现用药质量的提升,同时也避免在竞争中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方案设计还坚持“带量采购”。联采办汇总了11个试点城市的用药数量,在采购公告中明确了每个品种的采购量,给药品生产企业明确的预期,有利于其根据采购量自主报价申报,杜绝“带金销售”现象。
在公平竞争方面,本次集中采购试点给予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与原研药公平竞争的机会,有利于强化竞争,促进仿制药替代,推动“专利悬崖”实现。此外,还坚持“联盟采购”。本次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将11个试点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分散的药品采购量集中起来,形成规模团购效应,有利于以量换价,明显降低药价,切实减轻患者药费负担;也有利于减少企业的跨区域市场推广成本。
国家试点的预期成效显现
国家试点的预期成效显现。通过促进竞争,推动药品降价和仿制药替代,通过量价挂钩、及时回款降低医药企业销售费用和财务成本,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通过设定质量标准和带量采购,推动医药企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升级。通过挤掉药品销售费用、改变“带金销售”模式,净化医务人员行医环境,促进合理用药。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提高了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也为扩大医疗保障范围、提升老百姓的保障水平创造了条件。
最终,31个试点通用名药品有25个集中采购拟中选,成功率81%。其中: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22个,占88%,原研药3个,占12%,仿制药替代效应显现。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降价效果明显。原研药吉非替尼片降价76%,福辛普利钠片降价68%,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相比低25%以上,“专利悬崖”显现。
确保一致性评价不是“一次性”评价
此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到52%,展示了联盟采购、带量采购的力量。拟中选结果公布后引发舆论热议。
联采办负责人表示,结果符合预期。此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的生产企业,是否参加“4+7集中采购”以及参加采购的报价,均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主决定。据了解,拟中选的企业都愿意自主降低价格以价换量。
本次集中采购以通过一致性评价为入围标准,中选后药品监管部门将强化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加强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确保一致性评价不是“一次性”评价,因此群众不必担心药品的质量和疗效。
如何确保中选药品的质量和供应?如何确保中选药品进得了医院用得上?
试点办负责人表示,将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中选药品的质量和供应。包括确保药品质量过关、确保及时供应、确保及时回款。
试点办负责人说,中选药品进入医院并得到优先使用,这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成败的关键。从医疗保障部门角度,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将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保协议管理,明确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二是出台支付标准政策。明确医保对同一通用名不同商品名的药品,按相同支付标准支付的操作细则及过渡期政策,引导参保人合理用药。三是加强对中选药品和未中选药品采购使用的监测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四是对因规范使用中选品种而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的医院,当年度医保总额预算额度不做调减,结余部分按比例留给医院,用于推进医院薪酬分配制度等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五是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医保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保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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