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山西省临汾市纪委、监委并临汾市公安局负责人的一封实名反映举报信
人民公安机关是打击违法犯罪份子的利剑,同时也是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盾牌。但吉文奎主政的临汾市古县公安局成了违法犯罪份子的天堂。现将古县公安局某些主要负责人挑战党纪国法,执法犯法,充当违法犯罪份子的“打手”,严重涉嫌贪赃枉法的系列行为,反应举报如下:
一、长治市襄垣县纪委,监委对作为共产党员,古韩镇政府工作人员的高志飞二十多年来脱离工作岗位,担任古县辖区蔺润煤矿的高管及古县华康公司的法人代表的行为,做出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并将高志飞私刻华康公司的印章的违法犯罪行为,于2020年6月份以公函形式移送给古县公安局进行查处。但吉文奎主政的古县公安局为了保护高志飞的犯罪行为,更是惧怕由此拔出萝卜带出泥,竟将襄垣县纪委监委对高志飞的交办查处红头文件束之高阁,藏匿隐瞒至今。
二、高志飞在担任古县华康公司法人代表期间,倾吞了华康公司巨额资金,因此占华康公司90%股权的张爱平于2018年1月8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做出了罢免高志飞古县华康公司法人代表身份的股东会决议,并将此股东会议决定在太原市城南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且灵石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24日做出的(2018)晋0729民初131号的判决书中,对罢免高志飞法人代表身份的股东会决议确认为合法有效。但高志飞仍拒不交出该公司的印章、营业执照、财务手续等。在此无奈的情况下张爱平又将其起诉到古县人民法院,古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3日做出了(2018)晋1025民初358号判决,再次判令古县华康公司罢免高志飞法定代表人身份的股东决议合法有效。
华康公司为了防止高志飞继续打着华康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胡作非为,因此于2018年1月11日将罢免高志飞法人代表身份的股东决议,及时送达给了古县公安局,又于2018年3月份将罢免高志飞法人代表身份的灵石县人民法院判决书也送给了古县公安局。此后又将古县人民法院对此的判决书又再次送给了古县公安局。但高志飞仍打着华康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到古县公安局申请刻制华康公司的公章,古县公安局对高志飞的申请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罔顾华康公司的股东决议与人民法院的神圣判决书,于2018年11月5日仍然为高志飞枉法刻制了华康公司的公章(据古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长魏军民透露,为高志飞刻制的公章是古县公安局领导安排决定的)。高志飞拿着这枚非法“公章”实施了一系列侵犯华康公司权益,及滥用诉权、干扰审判机关正常审理的行为。(有高志飞2018年12月5日给长治市中级法院的“情况说明”、2018年11月6日给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的“撤诉申请书”为证)
试问:吉文奎主政的古县公安局为何与高志飞沆瀣一气?这样胆大妄为?古县公安局的某些领导负责人究竟拿了高志飞多少好处费?
三、闻名襄垣、古县两县的“小三”刘跃琴与高志飞二人为霸占华康公司的全部财产与资金,及张爱平、韩秀云母女二人的家庭财产,相互勾结、狼狈为奸、阴谋策划,刘跃琴以报案人身份报案后,高志飞再以冒充华康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对刘跃琴的报案事实加以佐证,采取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栽赃陷害的卑鄙、恶劣手段,于2018年7月31号到古县公安局报案,污告、陷害韩秀云、张爱平母女二人“职务侵占”, 妄想使张、韩母女二人牢底坐穿、置于死地。
当张、韩母女二人获知此情后,并不以为然,坚信事实终归事实,何况当今还是从严治党,严惩司法腐败的时代。但意想不到的是,高、刘二人果然神通广大,有钱能使鬼推磨这句社会俗语果然在古县公安局体现的淋漓尽致!
负责办理此案的古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马鸿鸣等有关负责人对刘跃琴、高志飞二人的诬告陷害果然唯马首是瞻,不但立了案,并迅速对韩秀云进行刑拘,在古县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情况下,刑拘日期达了公安机关极限的37天后,又将其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期间并查封、冻结华康公司存在银行的4600万元巨额资金。直至一年后才解除了对韩秀云的取保候审,但对该案始终不予撤销。(有古县公安局2019年10月25日“继续侦察的情况说明”为证)
在这里有必要将马鸿鸣的犯罪前科说明一下:
马鸿鸣曾因五次权法交易、一次为犯罪人销毁犯罪档案、一次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等七次贪赃枉法行为,2010年被灵石县人民检察院拘留、逮捕、灵石县人民法院两次分别判决有期徒刑五年,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非法、违背法定的程序两次发还重审,灵石县人民法院无奈第三次判决有期徒刑三年(有灵石县人民法院三份判决书为证)。
马鸿鸣在住监两年零八个月后,最终,不但被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 “免于刑责”的枉法判决(举报人对此枉法判决正在举报中)获得自由后,不但党纪、行政没有受到任何处罚,而且毫发无损官复原职,继续登上古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长的“宝座”上。(古县公安局党纪、组织原则哪里去了?)
马鸿鸣在办理刘、高二人诬告陷害一案中更加有恃无恐,变本加厉地进行贪赃枉法。
该案最终在临汾市纪检、监察两委的高度重视下,督促临汾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对该案进行了专案审查,审查结论责成古县公安局撤销该案。古县公安局不得不于2020年5月8日才做出了对韩秀云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的《撤销案件决定书》。
古县公安局的撤销案件决定书,既充分证明刘跃琴、高志飞对韩秀云、张爱平母女二人诬告陷害罪名成立,同时又说明古县公安局对韩秀云刑拘37天、取保候审限制人身自由一年、对4600万元巨额资金进行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决定,通通是枉法的!
韩秀云依照此《撤销案件决定书》于2020年6月18日,到古县公安局对刘跃琴、高志飞二人的诬告陷害的行为进行报案。古县公安局于2020年6月20日作出了受理该案的决定书,但古县公安局到了法定的30日期限后,迟迟不予做出立案与不予立案的决定,报案人韩秀云多次找到古县公安局有关领导,及第一责任人局长吉文奎,有关领导无奈的答复是:“立案与不立案全是吉文奎局长一人说了算!”马鸿鸣提到崔海宏在古县公安局是地头蛇,在刑警队和经侦大队一手遮天,并强调说:“这个案子领导说立案,办案单位就得想办法拿出立案的理由,领导说不能立案,办案单位也得想办法拿出不予立案的理由!”(有现场录音为证)直到该局受理案件46天后的2020年8月5日,韩秀云无奈再次找到吉文奎局长进行理论道:“为何刘跃琴、高志飞在诬告本人时,你们能够雷厉风行对本人进行刑拘?银行的巨额资金说查封就查封?”同时提出要调取刘跃琴、高志飞诬告陷害本人的材料,吉文奎局长当时答复是:“我怀疑刘跃琴高志飞他们是团队运作,他们有钱能使鬼推磨,你报的案极有可能牵涉我们内部个别领导,比较复杂,我怀疑有人故意掩盖事实真相,阻碍事情被查清楚,我会邀请我单位纪检组长介入调查?”对调取刘跃琴、高志飞诬告陷害的材料,吉文奎局长当时答应的非常痛快:“案子已撤,古县公安局办了错案,现在可以依法调取,我们办案一定要做到公开透明,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均有录音为证)当韩秀云第二天也就是8月6日,聘请律师调取相关诬告、陷害材料时,吉文奎局长安排政委刘勇辉负责。刘勇辉政委一反平日的热情接待态度,对吉文奎局长的安排,以行政不能干预的托词进行拒绝。当第二天也就是8月7日,本人与律师再次找到刘勇辉政委,并拿出调取材料的法律依据,刘政委只好让去找分管副局长崔海宏,崔在见到该调取材料的法律依据时,无奈只好让找经侦大队长曹晓明,曹晓明说:“领导没有安排,要调取材料,除非有领导签字!”(有现场录音为证)在这种相互推诿踢皮球的情况下,本人与律师只好再次去找吉文奎局长,这时吉文奎恼火道:“查!我倒要看看究竟是谁不想让把这件事情查清楚?是谁在拿人钱财与人消灾?你们再去找崔海宏副局长!”在崔海宏副局长对吉局长的安排进行拒绝,又再次找吉局长,吉局长只好亲自直接给经侦队长曹晓明打电话,明确指示道:“律师依法调取材料,不需要任何领导签字!”最终,曹晓明仅让律师看阅材料,对复印,还是非法拒绝(有现场录音为证)。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