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八巡视组领导同志:您们好!
我是廖松杰,男,1956年9月25日出生,汉族,原身份证住址是:广东省增城市荔城街廖村隔塘旧村10号,身份证号码:44012519560925245X,现租屋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湘江路164号,手机号码:13710569471。我要举报我们增城区人民政府和增城区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以及我们廖隔塘村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他们全无党性原则,失去了公平正义,失去了天理良心,失去了法律尊严,官官勾结,疯狂贪腐,残酷欺压百姓,剥削人民,共同侵吞我的各项合理补偿款,而造成了我7宗冤案,3宗告尽广东的司法部门也无法解决,4宗还未得到合理的书面答复。而且我另外4宗都与我村委有关的事情,我在前几年上访时只因是与村委有关的事情确是被不明人士明打暗伤过多次,也可是与我村的黑恶势力有关,我报过多次案,只是富鹏派出所的姚烈桃同志到我家中了解过一次,最后也无下文了。
只因我的冤案发展连连不断,早已告到倾家荡产,10多年也无一宗得到合理解决,我在2018年3月中旬再到广东省信访局上访,经接访我的领导指点,叫我可以直接寄信给中央巡视组,还带我去把中央巡视组住广州的寄信地址和电话号码也抄记了,我于2018年3月31日寄了一份举报书给中央巡视组,随后又寄了一份给中央巡视组武在平领导同志收,和发了一份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在2018年4月12日接到了广州市纪委打来电话说已帮我转回了增城区纪委,最后在2018年5月7日先后也接到过广州市纪委用02083555345打过两次电话给我,也是说已帮我把举报资料转回了增城区纪委,最后在2018年5月14日我手机又接到了广州市纪委、监察委的一条信息,内容是说:我提交的材料他们已收悉,已帮我转回了增城区纪委处理(编号:穗纪信[2018]008572),随后我也接到过增城区纪委的一个电话。说已帮我转回了荔城街纪委。最后,我到过多次荔城街纪委以及打过多次电话给增城区纪委,我寄出举报书有近5个月,我就到增城区政府了解一下情况,增城区政府信访的领导就叫了一位律师跟我们座谈,对我说凡是案件被终结了的,你去那里都是没有告的了。最后,我只有打电话叫增城纪委领导到来,想问一下他何时出答复给我。当时我和我的代理人陈国祥在增城区见了纪委的领导,想了解我的案件情况时,在2018年8月29日的当天收到了增城区纪委的回复,只听那位领导说:“你廖松杰的案件我们不受理,你要告就到国务院去告吧”。最后在2018年9月13日才收到了荔城街纪委监察委的回复,简直是一个黑社会的所为,他们所作出的每一项事实都是丧尽天良的,全部都是官官相护,有意维护贪官,纵容黑恶,弄虚作假,欺骗上级部门的,所以我坚决不接受,当时我看了还与他们论理了一翻,他们叫我签名下去要送上上级部门的,我就说:“我签名一定要写多两句话在这份书面里,如果不准我写的,我就不签名”,最后两位领导才答应了,所以,如今荔城街纪检监察实名信访举报反馈意见表里的最后一页,我也写明了:我廖松杰坚决不接受荔城街这份弄虚作假的回复,我才签名并打了指模的。
我的答辩如下:
1、关于荔城街纪检监察部门给我的回复里说关于我被公路征收的事,我98平方的房屋是我1986年承包了荒山后第二年所建,1988年已正式办好了房产证,最后过了三年,即在1990年又建多了5间,因为那时我村大部分人建房屋都是不需办房产证的,所以我建多了5间是无办证件的,当时3间就租给了当地联益大份村的村民王强开小食店,另外2间租给联益谢屋村村民谢金湖开小卖部,自己用了3间房屋的,在丈量我们房屋地面积时,共为2.2亩,除了0.7亩建筑附着物计回了1.5亩青苗的,这个事实我村的全体干部和各合作社的社长及我的四户同案人也在场,他们也是最清楚的。但最后由于我村政府和荔城街政府大量造假证据和说假话,只判了我有房产证的98平方房屋,共为19.1万元,另外补偿了我3000元,应当是作为我办水电的费用,其他5间房屋及猪栏、鸡舍就根本一分钱也没有判回给我。但判了我98平方有房产证房屋的价钱真的不够我买回50平方建房屋的地皮。
说征用我的果园时是按当时的补偿标准对我进行补偿的,但那时增城政府2001年19号文件,关于荔枝果树的补偿是3.75万元一亩的,而荔城街和我村政府的黑恶势力补偿给我的每亩只得为2千多元,每亩相差近20倍,难道这叫按当时的标准补偿给我了吗?当时我村委的黑恶势力发第一份通知给我时,还写得真是强词夺理,写了为了本着照顾我廖松杰承包者利益出发,合共补偿给我的才只得7.1万元。
还说我对青苗补偿有异议才起诉他们政府,但我种有21年的荔枝果树补偿给我的只得为2千多元一亩,即每年只为130多元,我真的是每年投资出去的农药钱也拿不回来,又怎能接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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