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维权之路究竟还要走多远?
——致山西省纪委王拥军书记的实名反映信
尊敬的王拥军书记:
您好!
我叫张慧娟,女,现年42岁,原系长治市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以下简称和平医院)护士。
从严治党,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群众身边无小事。这是党中央习总书记的号召,同时也是各级政府执政的起码之道。但从被反映人这十多年来的艰辛维权之路深深感觉到,党中央习总书记的号 召在长治市相关部门、司法部门显得苍白无力。不用讲这些相关部门及司法部门解群众合法诉求之所急,依法为群众排忧解难、雪中送炭,反而利用党和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利,对群众的合法权益肆意践踏、雪上加霜 。本人为寻求生活出路,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长治和平医院、长治市煤气公司、长治市人社局、长治市信访局、长治市政法委、长治市纪检委、长治市两级法院等依法进行主张。十多年来,屡均遭到的是强权 代法、横眉冷对、至今无果。作为一个弱女子的我,只好无奈冒昧以网络形式向您反映求助。
本人护理专科学校毕业之后的1997年6月,被和平医院招聘为护士,直至工作到2010年,工龄为整整13年。十三年来,4700多个日日夜夜,本人风雨、寒暑无阻地在护理岗位上,吃苦耐劳,兢兢业 业,一丝不苟,从未出现过任何工作上的失误。十三年期间,本人为了提高自己的业务专业能力,业余时间自学取得护理本科学位。本人把人生最美好的青春年华奉献给了和平医院。由于这十三年期间,长治医学院 和平医院的大权,正是由已在反腐浪潮中落马的王庸晋、魏武夫妇把控,一手遮天。送礼、行贿、红包在长治地区已形成众所周知的潜规则“硬性规定”,逢“事”必送礼,逢“事”必须“钱”开路,由于本人生性 耿直,不会溜须拍马屁,同时,也没有那么大经济能力给他们送礼。因此,本人在和平医院十三年期间始终受到同工不同酬的歧视。劳动报酬的工资从最初的每月350元,最终逐渐才调整到600元,每月工资与同行、 同岗位相差1000多元,近年来甚至相差3000多元。法律硬性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无条件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的社会保险,十三年来作为用人单位的和平医院,分文没有给本人缴纳过。法定的公休日、婚假、产 假待遇及每年年底的福利没有或是减半。每年的职称评定、职称考试更是将我拒之门外。十三年后的2010年,本人再也无法忍耐和平医院王庸晋、魏武之流的歧视、压迫、虐待,才到长治煤气公司职工医院应聘,被 该医院录用后,本人到和平医院人事部门依法调取十三年工作的相关手续、档案,均遭到蛮横无理的拒绝。因此,在此被迫无奈的情况下,只好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到长治市人社局仲裁委申请仲裁。当时该委一位 有良知办案人员就提醒本人道:“你这个案子在长治你估计打不赢,出了省试试吧!”最终,该仲裁结果是驳回了本人的申请仲裁请求。当时本人申请仲裁的被告主体是和平医院法人代表魏武(女霸天)。当“女霸 天”魏武获知本人将其告到了仲裁委后,更加恼羞成怒,认为本人挑战了她在长治地区“女霸天”的权威,串通当时主管煤气化职工总医院(三元集团公司的董事长)的领导,也是在反腐浪潮中落马的方志有,在未 出具任何合法手续,也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将本人叫至办公室训斥一通后口头通知本人回家待岗,停交保险停发工资至今。王庸晋、魏武、方志有这三位闻名全国的腐败分子,沆瀣一气不仅剥夺了本人的劳 动权利,更为严重的是断了本人养家糊口、生存的活路啊!
本人此前还天真地认为,王庸晋、魏武、方志有在各自主政的单位可以一手遮天,但不可能在长治地区一手遮天,更不可能在司法独立的人民法院审判机关,也可以一手遮天。因此,当将魏武掌 控的和平医院起诉到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后,该院罔顾本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于法有据的合理诉求做出了驳回本人合法诉求的枉法判决,本人对此一审判决坚决不服,又上诉到了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谁知 王庸晋、魏武夫妻二人腐败淫威势力的确在长治市地区渗透到了各个角落。长治市中级法院仅判令用人单位和平医院:判决生效后三日内退还原告张慧娟自1997年6月至2010年2月期间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 定被告单位应承担的养老及医疗保险费用。对其他合法诉求不予支持。因此本人又申诉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高院又不问青红皂白以(2011)晋民申字第693号的裁定书,驳回了本人的再审申请。
在当时长治地区的“邪气压倒正气”,以王庸晋、魏武等腐败分子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唯我独大”的强权代法及山西省塌方式的腐败的恶劣政治生态壮况下,作为一个小小老百姓、弱女子的 我,面对这所谓的一系列判决裁定欲哭无泪!
但和平医院就连这唯一的退还原告张慧娟自1997年6月至2010年2月期间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被告单位应承担的养老及医疗保险费用的判令也拒绝执行,无奈本人只好委曲求 全,把这仅有的唯一所谓“胜诉”判令,于2012年在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以(2012)城法执字第620号裁定书裁定,本院认为:执行过程中,因无工资标准,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核定被执行 人应承担的养老及医疗保险费用,固该案不具备执行条件为由而终止该案的执行。
尊敬的王拥军书记:在党的十八大以前长治市和平医院、长治市煤气化职工总医院、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现这些 目无党纪国法,强权腐败当道,枉法判决、枉法裁定等所有遭遇,可以理解。但令人愤怒不解的是: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从严治党,严惩腐败,对侵害群众、老百姓的腐败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下,歧视迫害本人的 王庸进、魏武、方志有这些腐败分子,中枪落马、绳之以法之后,自认为长治市的政治生态有了好转,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长治市的政治生态,仍然是外甥打灯笼——照旧。本人于2019年,向长治市人民检察院提 起了对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长民终字第0568号民事判决中的唯一、可怜、仅仅是返还本人部分养老、医疗保险金的判令,提起监督执行的申请,当时该院也受理了。但令人震惊、不解的是:本人于2019年5月 底,又接到长治市人民检察院长检民(行)监(2019)14040000031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当接到这一决定书后,如遭晴天霹雳,精神几乎崩溃。为什么歧视、迫害本人的王、魏、方三腐败魔头早已落马、 绳之以法,本人的歧视、虐待、无法生存的问题仍然得不到落实解决,难道长治市腐败“三魔头”在各个部门的余威、余孽、徒子徒孙仍大权在握吗?难道党中央习总书记执政为公、执政为民、从严治党、严惩腐败 、对腐败零容忍,在长治市只响雷不下雨吗?长治市真的成了坑民、害民、祸民等腐败分子的世外桃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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