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敬琏在回忆按劳分配之争时称,“在今天看来,按劳分配似乎不是多大的事,但在当时可是惊天动地的。”在当时的环境下,尽管排斥任何考核制度、以平均主义为准则的经济路线为广大民众所深恶痛绝,但由于意识形态上的桎梏,虽然 “四人帮”已经被打倒,但是要破除思想上的坚冰却依然困难重重。
于光远等有识之士深刻地看到,只要“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现状不被打破,那么经济是根本没有可能得到恢复的,更遑论发展了。他们聪明地把突破口放在了按劳分配上,毕竟直接批判价值规律的难度太大,并且与意识形态的冲突也更为激烈,相对而言按劳分配则很容易用经济学常识论证明白,获得更多共识和共鸣。但是按劳分配又与价值规律联系紧密,只要突破了前者,那么再往前推进便容易得多了。
如今我们把“按劳分配”视为理所当然,却很少意识到“按劳分配”的得来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容易。在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一直实行的是单一的按劳分配原则,在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中,按劳分配中的“劳”指的是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而所谓按劳分配,指的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劳动者凭借自己在生产过程中所提供的劳动来参与剩余消费品分配的一种分配制度。也就是说,在按劳分配制度下,由劳动者占有其生产的全部产品,或者分配到与其劳动量相当的全部价值。
传统理论中的生产劳动,主要指的是物质生产劳动,这是因为其依据是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对生产劳动的阐述,而这是与当时的产业发展状况、生产劳动的特点及价值创造的范围和领域是相适应的。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生产劳动日益复杂化、多样化,生产劳动的内涵也不再仅仅局限于物质生产劳动。
马克思当年重点分析的作为第一、二产业的物质生产部门,其生产劳动在社会总生产劳动中的比重不断下降,其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占比也逐渐下降。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第三产业增加值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达到了58.8%。在一些发达国家,第三产业创造的产值在总产值中的比重更是超过了70%。但是显然,第三产业的劳动并非都是物质生产劳动。可见,在现代社会,生产劳动已经表现为由社会分工所决定、符合社会生产目的、直接和间接创造财富和价值的各类劳动。
而在知识经济时代,按劳分配中的“劳”更多地体现为科技劳动和生产性经营劳动,其中,科技劳动不管是科技发明还是科技应用,都是一种高智商、高创新性、高产出的劳动;而生产性经营管理劳动则是一种智能型、决策型、开创型劳动。而这两种劳动都不是传统的那种物质性生产劳动,但是在现代经济社会中,这两种劳动的地位却日益凸显,它们对经济发展所产生的贡献也越来越大,这些非物质性劳动的提供者理应在按劳分配的原则下获得更加丰厚的经济回报。尽管现在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相当严峻,但是在扩展了“劳动”的内涵以后,按劳分配的提法并不过时。
初次分配是再分配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形成的原始收入,再分配也就无从谈起了。而初次分配又对生产要素配置效率存在着直接而重大的影响。在市场经济中,经济活动主体必须通过不断优化生产要素配置,充分发挥各种生产要素的潜能,最大限度地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只有这样他们才能获得可观的经济利益,与此同时,宏观效率也得到了提高。只有在蛋糕不断做大做好的基础上,才能不断提高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水平,进而不断提高国民收入再分配水平。
从过去强调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十八大“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再到十九大“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尽管 “公平”的重要性被不断强化,但是初次分配中“按劳分配”的重要性却并没有因此而受到丝毫削弱。在新的发展阶段,“按劳分配”的提法不仅没有过时,反而通过扩展“劳动”的内涵,而更具现实意义。(作者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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