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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梓羽: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需跨六重山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8-12-05 07:57

第一重山:社会动员能力的局限性

青年社会组织主要受到现在执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等法规条例约束,对于自发成立、自主管理的青年社会组织在资源管理和活动限制上有一定的规定;同时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意愿强烈,许多与青年民生发展、青年文化发展相关的民意因子都来源于青年社会组织,

但这些由青年社会组织倡导发起的社会参与案例并不能完全发展为全民参与的案例,一方面是因为青年社会组织向党政反映诉求的渠道少之又少,传统的人大、政协等渠道也是针对部分群体,存在局限性。另一方面是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平台缺乏,多数青年社会组织只能通过青年志愿者服务和民政系统的某些公益招投标项目参与。同时也受青年社会组织社会动员能力的局限。青年社会组织缺乏系统的层级化管理对象,也没有群众普遍认可的社会治理资格和技能,社会整合能力、动员能力差,建立可信任度的困难重重。

第二重山:内部治理机制不健全的自身局限

由于青年社会组织建立之初的目标设定单一,导致其发展无法具备完善的管理体制和发展机制。依托于兴趣爱好建立起来的青年社会组织并不存在行政化的约束机制和层级化的上传下达体系,人员流动量大,组织不稳定。如拍好广州影像组织骨干回复是否考虑建立党党组织时指出:“尚没有建立。已经完善了组织内部人员情况登记注册,下一步将完善党党组织的建设工作。”;因热心公益而建立起来的微乐益骨干在访谈回答是否考虑建立党党组织时指出:“一是组织规模小,党团人数不足,建不起来。二是人力不足,机构尚且面临生存危机。”该组织因为缺乏资金支持,面临严峻的生存危机;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骨干回答:“主要人员基本为兼职人员,党团关系均不在协会内。”由此可见,这些组织自身能力仍然较弱,内部机理不完善,甚至还面临生存困境,同时具有创新能力和执行力的青年组织少之又少。共青团想要转移部分职能,发挥青年社会组织的力量,前提是扶持这些青年社会组织首先发展壮大,这将是一个漫长而充满挑战的过程。

第三重山:力小势微资源匮乏的现实困境

我们的调研团队根据对16家青年社会组织骨干的访谈记录整理结果显示,87.5%青年社会组织已经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其中2个组织尚未注册,注册原因可以归结为:一100%的青年组织是为了寻求更多组织保障和公信力;二约93%的组织是为了寻求长远的资源支持和发展平台。然而不得不面对的现实困境就是依附于行政部门的青年社会组织期待获得公信力的提升,这一方面能够满足,但是获取资源支持和平台共享就存在一定的苦难,这个过程要实现的是一定的交换。只有当青年社会组织的项目或活动或机构的发展符合了对方的预期,且存在潜在可置换的利益,才能从对方处获取急需的资源,这个过程需要时间,也需要双方建立信任关系。

□第四重山:政府主管单位多方格局的困境

当前在开展青年社会组织工作的行政单位除了共青团,还有民政部门,以及其它的党政、法治职能部门,这些部门的工作存在交叉错位的问题,反映到青年社会组织身上则体现各侧重点不同,目标内容也就不一样。这种差异化一方面诱发青年社会组织分裂的局面,另一方面存在资源拆分的困境。如红娘服务总队骨干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原属于团市委下面的一支直属团队,直接接受团市委的日常监督和管辖,暂未在民政局注册”。由于缺少一个在社会建设总体格局中对引导青年社会组织发展的具体分布和定位做出明确区分的力量,因此青年社会组织凡是寻求到可以借助的力量,便会倾斜过去,并不局限于某一固定立场,从而导致青年社会组织服务分散,可选择的路径多,加强党、团建工作,与共青团协同的几率减少。

第五重山:组织污名行业污名的困境

南开大学心理学系副教授管健指出,污名是社会对某些个体或群体的贬低性、侮辱性的标签,它使个体或群体拥有了(或被相信拥有)某些被贬抑的属性和特质,这些属性或特质不仅使被污名者产生自我贬损心理,亦导致了社会对其歧视和不公正的待遇。污名化(stigmatization)更多关注受污者由于其所拥有的贬损特质,而在社会中逐渐丧失其社会身份、社会信誉和社会价值,因而遭受社会区隔与社会歧视的过程。泛污名化扩展开来容易引发组织污名和行业污名。 “郭美美”事件所引发的社会舆论事件导致社会群体对社会组织尤其是红十字会的组织污名极大地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发展,据统计,2011年6月份“郭美美”事件发生后,社会捐款数及慈善组织捐款数均出现锐减,全国7月份社会组织捐款数锐减50%,慈善组织的捐款数降幅达86.6%。社会组织公信力本身就并不是很强健,类似“郭美美”事件的其他事件也仍然存在,这些事故对青年社会组织这一行业的名誉和公信力带来极大地信任危机,给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共治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压力。

第六重山:对共青团过度依赖的局限

一方面,青年社会组织对政府财政资金的过度依赖日趋严重。研究发现,发达国家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来源,主要有公共部门、会费收入和慈善捐赠三大块,其中公共部门占40%,会费收费占49%,慈善捐赠占11%。但中国青年社会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资助、社会捐赠、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投资收入等。社会捐赠的组织多数局限于慈善公益性组织,通过提供产品和服务而获得收益是社会组织可以掌控的自创性收入的前提是需要以高质量的专业水平和服务。由于当前青年社会组织普遍能力不足的通病,导致这一收入来源难以保证。因此,结合中国实际,政府资助对社会组织来说显得尤为重要,这就造成了一支独大的局面,增强了青年社会组织对政府的依赖性。资源依赖理论表明,社会组织在资金资源方面对社会组织有很强的依赖。

另一方面共青团可提供的资金有限。虽然每年都提供基层项目资助、志愿服务广州交流会等项目,但是项目资助存在着资格选拔和条件限制的前提,并且基层项目资助的资金大部分用于支持基层层级化组织,资金使用存在时效性和不可持续性,不利于青年社会组织开展工作,维持长期发展。

王梓羽: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需跨六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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