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底,中国的共享单车迎来了自己行业的“寒冬”,行业两大巨头ofo和摩拜负面新闻缠身,一个面临破产清算的风险,一个正在美团系的边缘挣扎。作为中国新四大发明的共享单车,历经潮起潮落,现在进入低谷,它所面临的俨然是一个生存问题。共享单车从盛极一时到如今的“一地鸡毛”,不禁让人反思,共享单车到底怎么了?
共享单车到底怎么了?这个问题笔者认为根本原因在于共享单车社会角色的“错位”,共享单车,它不仅仅是民营企业提供短期租赁的商品,同时也兼具了社会上公共产品的属性,因此共享单车必须要从准公共产品的角度进行分析和解读,不能将此简单的定位为企业商品。
共享单车的推广初衷和迅速火爆原因是它解决了居民的“最后一公里”出行问题,共享单车为居民提供了省时省力的出行体验,共享单车是可以与地铁和公交等构成城市公共交通出行网络的,这也就决定了共享单车已经不是单纯的企业商品,而是与居民生活相关的公共交通产品。
社会上的公共产品是相对于私人产品而言的,其基本特征是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虽然共享单车的非竞争性并不充分,但是它具有鲜明的非排他性,即一部分人对于共享单车的消费,不会影响其他人对于它的消费;一部分人从共享单车的使用中受益也不会影响其他人从中受益。因此,共享单车的定位更应该是准公共产品。
作为社会上准公共产品的共享单车,从其诞生之日起,整个行业都是主要由资本主导,行业的发展变成资本追逐的角逐场,最终后果是共享单车被居民和媒体吐槽为投放无序和管理混乱,企业为了圈住用户,用资本烧出规模,形成行业泡沫。而政府在此其中也仅仅是线下管理者的角色,将共享单车视为城市管理的 “问题”,甚至很多地方为了处理过多的共享单车不惜将其送至垃圾场。
时至今日,大部分共享单车企业可以说失败了,但是共享单车模式依旧具有生命力,甚至可以说具有必然性,共享单车对于公交和地铁而言仍是出色的补充品。那么,身为准公共产品的共享单车到底如何才能走向它的第二个“春天”呢?
共享单车的运营主体是企业,而政府更需要从宏观上进行引导。共享单车的治理问题不是某个市或者某个省就可以解决的,是需要国家从行业大局出发进行调控,必须提高行业的准入门槛,从法律层面对行业的发展进行规范,防止资本的恶性投资造成对整个行业有序发展的破坏。在国家层面进行政策规划以后,再由属地政府和共享单车企业共同合作提供社会性服务,共享单车应该认识到共享单车的社会性和公共性,淡化资本的逐利性,政府在城市治理的过程中,也应将共享单车纳入其中,为共享单车规划停车区域和行驶道路,特别是在共享单车的投放和回收中与企业达成合理的协同机制。共享单车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民营企业可以作为主体,而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
共享单车的“寒冬”还未过去,这场“寒冬”是悲剧、是警醒、是行业大洗牌,愿在下一个“春天”迎来全新的共享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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