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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住宅用地到期 须“以民为本”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6-05-03 11:06

  一定要坚持“以民为本”、“让利于民”的基本原则,做好顶层设计,尽快制定积极稳妥的实施政策,消除民众对未来房产归属的不确定性预期

  作者:李长安

  近日有媒体报道,浙江温州有一批20年产权的住宅土地使用权已经到期,地方政府要求续期须按房产价格三分之一缴费。在当今高房价的背景下,这样做相当于房价一次性上涨了三分之一,势必给购房者带来沉重负担。该消息一出,立刻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人们迫切要得到答案的是:当自己居住的住宅用地到期后,我们必须补缴巨额资金才能续期吗?

  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住宅是其全部家庭财产中分量最重的资产,大约占到绝大多数家庭总资产的四分之三。但是,住宅用地在试用期满后,究竟应该如何续期,却是现行法律上的一个“模糊点”。我国《物权法》第149条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具体怎么操作,目前国家并没有出台补充性文件或者明确的实施细则。换句话说,当老百姓的住宅用地期满70年之后,房主该如何给到期的房产续期?续期缴费的标准又如何划定?都变成了无法预知的模糊地带,这也使得民众对永久拥有自有住宅的预期存在着巨大的不确定性。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房屋产权并不是从你买房之日计算,而是从土地被拍卖后开始计算,所以那些二手房的有效期到底是多少,恐怕没有多少人真正弄明白。

  按照我国的住宅制度,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具有不同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就在于: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就能一直享有;而土地使用权则是有期限的,其中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一般为70年。这种制度安排使得有些人不免悲观地认为,正是由于土地产权归国家,所以尽管住宅产权是归个人所有,但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仍可能会出现“房随地走”的情况。不仅如此,由于房屋的价值会随着年数的增加逐渐减少,而土地的价值则刚好相反,这也是人们担心产权到期后会发生变故的根源所在。

  可以预计,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住宅用地到期的情况势必会越来越多,牵扯到的面也会越来越广。事实上,从现行的规定来看,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期满后,理论上购房者有权提出申请并获得延期的资格。但最后能不能继续使用其房屋、如何缴费续期的主动权已经不在购房者手里,而是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如果强行要求以现行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来缴纳续期的土地出让金,恐怕会在社会上引发轩然大波。

  正因为如此,作为土地所有权拥有者的政府而言,在处理住宅用地到期自动续费问题上一定要坚持“以民为本”、“让利于民”的基本原则。应该从民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做好顶层设计,尽快制定积极稳妥的实施政策,消除民众对未来房产归属的不确定性预期。这既是维护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必要举措,又是保障民众基本居住权、体现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最好表现。(李长安)

[责任编辑:陈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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