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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牢固树立自觉实践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6-05-31 13:04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强调指出,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才能牢不可破,我们的事业才能蓬勃发展,必须进一步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和国家全部工作中。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牢固树立和自觉实践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

  深刻认识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大意义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根基和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也是我们党一贯的政治主张和执政理念。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加快推进科学发展、富民强省,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历史经验深刻表明,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我们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全部工作无不体现了一切为了人民的政治立场和根本特征。总结我们党60多年来的执政经验,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党的先进性与执政地位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特别是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对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提出了新要求、新考验。这就要求我们始终把自己根植于人民群众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巩固我们党执政的阶级基层、群众基层和社会基础。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推进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的必然要求。人民群众是历史主体,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决定性力量。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一五”以来,全省干部群众团结奋斗,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取得了新的显著成就。立足新起点,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部署,结合湖南实际,科学确定了湖南“十二五”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全面推进“四化两型”建设,实现“十二五”发展目标,加快推进科学发展、富民强省,必须紧紧依靠全省人民,充分调动全省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团结汇聚最广泛的智慧和力量。只有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全部工作中去,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的各项工作才能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富民强省的宏伟事业才能蓬勃发展、不断前进。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这些年来,省委、省政府认真实践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实施为民办实事工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更加完善,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但也必须看到,湖南是人口大省,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任务仍然繁重,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等一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还需要下大力气解决。同时我们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的关键时期,影响和制约改革发展稳定的因素很多。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加速发展,国际问题和国内问题相互影响,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相互作用,历史遗留矛盾与发展中的新矛盾相互交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积极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必须进一步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时刻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不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力度,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各项要求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不是抽象的,必须贯彻落实到各级党委、政府的全部工作中去、贯彻落实到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中去。

  要在决策理念和机制上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党的执政、政府的施政要通过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决策来实现。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决策理念,坚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决策的根本依据和衡量决策正确与否的根本标准,无论做什么决策,都要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防止因决策不当带来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完善和落实党委民主决策机制,重大行政决策要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设定的程序和要求。要建立畅通、协调、规范、有效的民意反映机制,健全重大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扩大群众对涉及自身利益事项的决策参与度。完善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评估机制,全面评估项目和政策可能对群众利益带来的影响,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要把握好决策的时机、力度和节奏,对一些长远看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和群众根本利益而群众一时不理解的决策,要主动把实际情况和工作设想向群众讲清楚,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争取群众支持,决不可蛮干硬干。要建立决策失误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脱离实际、违背民意、损害群众利益的决策行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

  要在推动又好又快发展中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以又好又快发展作为坚实基础。当前湖南的省情和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决定了又好又快发展是我们解决一切问题的“总钥匙”,也是最大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坚持以科学发展、富民强省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全面推进“四化两型”建设,加快建设创新型湖南、数字湖南、绿色湖南和法治湖南,着力推动又好又快发展。要着力推进优化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人本发展,不断增强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实现发展的速度、质量、效益的统一。要始终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既着力推进加快发展,做大经济总量,努力做大“蛋糕”,转方式、调结构,努力做好“蛋糕”;又着力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分好“蛋糕”,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要在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中实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法律法规和政策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体现,是规范人们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分界线。对公职人员而言,法律法规和政策无明确授权即为禁止,越过这个界线就是滥权;对群众来说,法律法规和政策无明确禁止即为自由,公职人员损害这种自由就是侵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群众权益的根本要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在法治湖南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为全社会作出表率。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政策观念,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政策素养,让知法守法、依法办事成为每一名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要健全完善保障依法行使权力的机制制度,加大职权清理、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控制等方面的工作力度,使权力不仅“授予有据”,而且“行使有规”。要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等方式,提高广大党员干部严格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的能力,正确实施和适用法律法规及政策,正确处理各种问题。要加强对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执法过错追究和政策执行纠错机制。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和改进包括舆论监督在内的社会监督,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执法机关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要通过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人民群众看我们党,不仅要看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代表他们的根本利益,而且要看自身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看身边的党员干部是否真心实意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要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落实到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去,落实到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中去,落实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具体措施中去。要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群众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切身利益的关系,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关切。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求,尊重人民群众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权利,保障人民群众在就业、收入、财产、教育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努力为不同群体、不同社会阶层创造平等发展机会。要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和联系群众制度,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实现维护群众权益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要牢牢抓住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惠民政策落实、涉法涉诉等涉及群众权益的实际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妥善处理由各种利益冲突和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严厉查处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党和政府维护群众权益的实际成效。

  着力推进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到实处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重要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探索完善长效机制,确保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深入开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教育。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对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教育的突出内容,作为创先争优的重要内容,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刻理解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就是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始终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始终与人民群众心连心;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就是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多干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好事实事,不搞哗众取宠、华而不实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努力让人民群众过上好日子;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刻理解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就是要牢固树立权力就是责任、干部就是公仆、领导就是服务的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要通过持之以恒的教育,使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真正入脑入心,化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切实改进党风政风。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查找理念、作风、做法上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要以“治假、治浮、治庸、治懒、治散、治奢”为重点加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治假树公信,治浮求实效,治庸提能力,治懒增效率,治散正风气,治奢促清廉。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表率,着力纠正不切实际、不顾民力、急功近利的决策,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等问题。要以“深入一线、服务群众”为主题加强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促使广大基层干部转变工作理念,解决办事不公、作风粗暴等问题。要坚持把治理庸懒散等问题作为加强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突破口,促使基层干部始终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帮助群众解决好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难题。广大基层干部要以身作则,做给群众看,带着群众干,提高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使我们的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同时,要理解基层工作的困难、体谅基层干部的艰辛,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基层干部,激励他们不断为党和人民作出新的业绩。

  建立和完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制度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围绕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重点任务,加强对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研究制订落实措施和办法。要探索和完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评价机制,建立和完善责任制、查究问责、舆情应对和处理的相关工作机制,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具体化。要找准工作着力点,对现行的文件、制度、管理措施等进行全面清理,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废止,不完善的要加紧完善,还是空白的领域要抓紧建立相关制度,尤其是对那些损害群众利益的所谓“潜规则”要坚决纠正,逐步建立依靠制度维护群众权益的机制。要及时发现、总结和宣传推广在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过程中涌现的好经验、好作法、好典型,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形成正确的工作导向。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围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踊跃创先争优,立足本职岗位,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使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实到各方面工作中去。

  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贯彻落实中具有重要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原则、工作部署和自身建设各方面,更加自觉地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纪检监察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要紧紧抓住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相关部门尽职尽责开展工作。要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把增强履行职责能力和提高服务群众能力统一起来,不断提高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群众利益、保障群众权益的本领。

  (2011年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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