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劳动保障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法律体系,她的每一次进步都伴随着社会实践的推动,她的每一次变革也在深刻影响着社会的方方面面。
2015年是《劳动法》颁布21周年,在这一年度,我市劳动仲裁机构依照事实,公平、公正、公开的对我市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裁决,为劳动者提供了坚强后盾。从这我们可以看到,法治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更值得我们思考的是,法律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报从我市人社局的劳动仲裁院处理的诸多案例中选取在实践中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几则予以介绍,并分析案例判决结果中的法律依据,以飨读者,以启深思。
解除劳动关系一年后是否可以申请经济补偿?
【案情简介】:
张某2011年2月到某家公司从事电工工作,入职后双方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2013年2月该公司书面通知张某解除劳动合同。2014年5月张某到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该公司支付申请人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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