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引产事件责任人理应受处,然而杜绝类似恶性事件,增强执政为民等意识仅靠处分远远不够。善行需要行善的力量,而这种力量只能源自上帝,而非其他。
据新华社26日报道, 陕西省安康市当日通报了对镇坪县妇女冯建梅大月份引产事件的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认定这是一起强行实施大月份引产的违规责任事件,并对镇坪县七名相关干部进行处分。
安康市政府认为,镇坪县曾家镇政府对冯建梅政策外怀孕实施大月份引产,违反了国家及陕西省人口计生部门关于禁止大月份引产的规定,要求冯建梅及其家属交纳 4万元保证金无法律法规依据。曾家镇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在动员冯建梅终止妊娠过程中,违背当事人意愿,工作方法简单粗暴,造成了大月份引产的责任事件。这起事件,充分暴露了一些基层干部依法行政观念不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意识淡薄,执行政策水平低,影响恶劣,教训深刻。
当恶性事件发生时,政府会出面处分相关责任人,安抚受害者。处分能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吗?(当然这不仅仅是政府能解决的问题。)水沸腾了,就给锅里再倒两碗水,问题还会出现的。处分只是消极的处理方式,只是对于外在行为的约束。执政为民,服务人民源自一颗仁爱之心。
人渴望爱他人,也需要得到爱。现实中,人因为罪的诱惑而不能爱。所以一个立志为善的人要有得胜罪恶的力量。唯有善能得胜恶,怎样的善?如圣经所说,耶和华本为善。“你当倚靠耶和华而行善。住在地上,以他的信实为粮。”行善的力量源自于对上帝的信仰,而非仅仅的行政处罚。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