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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党必须始终坚持的执政理念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9-02-24 03:11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在总结我们党55年来执政的主要经验时强调指出:“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最根本的执政理念,也是与时俱进的执政理念。只有始终坚持这一执政理念,才能从根本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55年来我们党执政的主要经验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决定性力量。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始终是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我们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工人阶级政党。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决定了我们党必须将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和力量之源深植于人民群众之中。党的一切奋斗都要致力于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都是人民的公仆。全国各族人民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体,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是党的事业成功的可靠保证,不断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中国共产党全部奋斗的最高目的。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性质决定党的执政理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的性质的根本体现,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执政党在执政理念上的根本区别。马克思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共产党人“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这一科学论断,指出了无产阶级政党的鲜明特征。坚持党的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的性质,就必须牢记并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党制定和实施的方针政策都必须充分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坚持用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标准,把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要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紧紧依靠最广大人民,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们党根据实践的发展和时代的要求,提出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这一执政理念包含着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比如,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的观点;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总是由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构成的,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最紧要和最具有决定性因素的观点;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的观点;绝不允许党内形成既得利益集团的观点;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观点;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的观点;群众利益无小事,要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的观点;要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不断实现民利的观点;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存在于人民群众之中、人人都可以成才的观点;等等。这些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是我们党经过艰辛探索和实践得来的,不仅指出了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极端重要性,而且赋予党的执政理念深刻的时代内涵,为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指明了方向。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不断夯实执政基础和巩固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人心向背历来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兴衰存亡的根本性因素。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任何一个政党或政权,无论它曾经有过多么辉煌的历史,一旦失去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就必然垮台。人民群众是我们党最坚实的执政基础。只有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才能不断夯实这一基础,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跳出“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的历史周期率。在55年执政的光辉历程中,我们党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从人民群众中汲取前进的不竭力量,战胜了各种困难和风险,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正如《决定》所指出的:“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党只有一心为公,立党才能立得牢;只有一心为民,执政才能执得好。”

  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考验。一是国际局势发生新的深刻变化,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继续在曲折中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各种矛盾错综复杂,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没有改变,我们仍面临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二是我国改革发展处在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在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国内外条件下,我们党要经受住新考验新挑战,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就必须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大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不断增强执政为民的能力与水平。只有这样,我们党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能否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归根结底取决于党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系。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世界社会主义遭受严重挫折,原苏联和东欧国家执政的共产党纷纷丧失政权,其根本原因就是人心向背的变化。历史和现实都说明,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从根本上说,政治问题主要是对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必须高度关注人心向背问题,始终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不断提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只要全党同志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永远同人民群众心连心,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就坚如磐石。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是在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共同奋斗中发展壮大起来的。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源泉所在。我们党执政以后,一方面取得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脱离群众的危险。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脱离群众的危险进一步加大,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的具体工作中出现了脱离群众的现象,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一个根本问题就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不断巩固和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坚持一切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始终做到“三个代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和“三个代表”的根本要求有着本质上的一致性。坚持“三个代表”要求,归根到底就是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它贯彻到党和国家制定、实施的方针政策中,体现在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行动中,落实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中。能否做到这一点,是衡量是不是真正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标志,也是衡量是不是真正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标志。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要深入体察人民群众的意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把推进经济建设同推进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统一起来,实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发扬人民民主,切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根本途径。要坚持民主执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使国家的立法、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扩大基层民主,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

  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能否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全局性重大问题。要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把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善于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等方法,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团结和带领群众共同前进。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人民日报》 (2004年11月23日 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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