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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两委超额完成“僵尸企业”处置任务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8-11-19 00:26

  “僵尸企业”处置是国企顺利完成“清审评”的重要前提,是国企混改实现产权挂牌的基础性工程,若不处置“僵尸企业”,将直接影响国企混改“清审评”进程,无法进行产权转让。我市全面深化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以来,在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市国资两委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将“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为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础关键环节,大胆创新,担当作为,强劲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助推国企瘦身健体、提质增效,打牢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基础。今年以来,共完成“僵尸企业”处置291户,提前2个月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260户目标任务,安置职工2790人,每年减少亏损达4076万元。

  一是整体谋划,加强顶层设计。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委等11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市管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实施方案》,按照“兼并重组改造一批、强化提升一批、清理淘汰退出一批”的工作思路,采取兼并重组、市场化重整、盘活存量资产等措施,加大在财税支持、差异化信贷政策、土地整合等六个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结合混改工作需要,倒排计划,制定“僵尸企业”年度处置任务,促进市管企业加快“僵尸企业”处置步伐。对“僵尸企业”数量多的企业实行“一企一策,重点突破”,加强指导推动,加快处置进度。

  二是多方协调,畅通退出通道。成立市级联席会议制度,梳理影响“僵尸企业”退出的5大类31个方面需要多部门相互支持的问题,市国资委主动作为,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在市高院、二中院和市场监管委、税务局等部门大力支持下,解决企业退出要件不全、流程不熟、立案分散等诸多难题,打通“僵尸企业”退出工作通道。针对列入当年混改任务的集团“僵尸企业”多、时间紧的问题,市高院依法采取指定管辖,由集团所在地法院集中受理破产案件,加快破产立案工作进度。对“四无”僵尸企业,二中院依法缩减工作流程。针对各区市场监管委掌握清算程序不一致问题,市国资委与市市场监管委联合印发国有僵尸企业退出工作指导意见,建立两级(市国资委、市管企业;市市场监管委、区市场监管委)两层(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委)联动机制,按照实事求是和依法依规的原则,解决清算注销过程存在的实际问题。对因“僵尸企业”账册不全,无法开展清算的问题,通过工商登记系统查询企业年检资料,恢复账册,切实解决部分“僵尸企业”无账可算、无企可破的问题,今年以来通过工商登记查询1048户企业基本资料。

  三是大胆创新,破解退出阻塞点。针对因企业股东失联、企业有外方股东或所占股比较小等原因导致退出程序复杂、退出难的问题,市国资委会同税务部门依法另辟蹊径,大胆探索,采取以少数股东名义申请对“僵尸企业”实施强制清算或由税务部门作为债权人申请欠税“僵尸企业”破产等方式,帮助企业依法有序退出。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选择正实施混改的旅游集团,一次性将因各种原因无法退出的8户企业打捆申请法院强制清算。依法缩减了企业退出所需要件或程序,切实解决了困扰“僵尸企业”退出难点问题。

  四是主动担当,力排众议化难题。针对部分涉诉或穷尽各种办法,仍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处置的“僵尸企业”,多次与市国资委外聘法务顾问反复研究,按照“账销案存权在”原则,创新提出“事权实化、股权虚化”的阶段性持股办法(即由混改前集团的股权持有单位成立资产公司,在一定时间内持有该类“僵尸企业”股权,企业混改后继续负责“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市国资委积极会同市法制办、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市高院等部门,召开两次座谈会进行研究论证,但未能统一意见。为确保市管集团顺利完成混改“清审评”工作,市国资委果敢担当,力排众议,集体研究通过了阶段性持股办法,既为市管集团混改赢得“短”时间,也为“僵尸企业”处置争取“长”时间,推进混改顺利进行。

  五是压实责任,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市国资委将有“四无”壳企业的市管集团和有计划剥离“僵尸企业”整体混改的市管集团作为重点考核对象,修改完善企业年度考核办法,增加“僵尸企业”处置完成情况考核项,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督查督办作用,对任务重的企业加大督查力度,下发督办单,实行重点督查,跟踪督办,确保市管企业“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有状态、有进度、有效果。通过坚持市场化方向,因企施策,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积极稳妥处置好“僵尸企业”,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高资产质量和运行效率,提升企业经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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